天津市工程諮詢協會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社會公德和國際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組織研究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理論和實際問題,促進會員與國內外工程諮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監管,不斷提高工程諮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為培育和發展工程諮詢市場,推動工程諮詢事業的發展服務;為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進而提高投資效益服務;為提高我市工程諮詢業在國際、國內的競爭能力服務。
協會的主要任務:
(1)組織研究和探討有關工程諮詢業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行業管理及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理論和實際問題,向政府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2)接受天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及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委託,承擔天津市工程諮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天津地區工程諮詢單位諮詢資格申請的初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對持證執業情況的年檢和資格複評工作;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的培訓教育和註冊管理工作;受理有關工程諮詢違規的投訴,並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堅持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倡導公平競爭,促進會員在執業中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自覺遵守國法行規,努力提高諮詢質量,維護行業工作水準和聲譽。
(3)開展優秀工程諮詢成果評選,組織學術交流和先進管理經驗的推廣。舉辦有關經濟技術和國內外工程諮詢業務專題講座、培訓班、研究班等。
(4)推進工程諮詢信息網建設,加強行業內部溝通與信息交流,編輯出版有關刊物和參考資料,交流國內外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通過網站和各種媒體進行行業宣傳。
(5)代表本地區工程諮詢行業與有關國內國際組織及同行業組織建立聯繫與交往,為會員開展對外業務服務。
(6)在國內外工程諮詢活動中,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幫助會員單位解決實際問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作好協調與服務;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津市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獨立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單位及在工程技術經濟界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諮詢工程師自願組成的具有社會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工程諮詢業的行業組織,由天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歸口管理,並受市經濟委員會等有關主管部門指導,行業管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的具體工作等,均委託協會承擔。
第二條 工程諮詢業是國家加強、改善巨觀調控的參謀、助手和投資市場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為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提供規劃、專題研究、可行性研究、融資和招投標諮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和投產後諮詢等全過程諮詢服務的行業。協會在政府、企業業主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工程諮詢更好地為投資決策部門和各類項目業主服務。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社會公德和國際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組織研究工程諮詢業發展的理論和實際問題,促進國內外工程諮詢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為培養和發展工程諮詢市場,推動工程諮詢事業的發展服務;為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管理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投資效益服務;為提高我市工程諮詢業在國際、國內的競爭能力服務。
第四條 協會的英譯名稱是:TIANJIN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簡稱TAEC。
第五條 協會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福建路1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1 組織研究有關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2 接受市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工程諮詢行業管理工作,起草地方工程諮詢業的規範性檔案,按照諮詢行業的職業道德規範,促進會員在工程諮詢中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自覺貫徹國家有關經濟政策,遵守國法行規,努力提高工程諮詢質量,維護行業工作水準和聲譽。
3 受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委託,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標準,對天津市工程諮詢單位的資格組織認定評審的具體工作。
4 組織交流和推廣先進的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評選和表彰工程諮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技術、經濟和國內外工程諮詢業務專題講座、培訓班、研究班等。
5 推進工程諮詢信息網的建設,傳播和組織交流國內外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
6 在國內外工程諮詢活動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間的有關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單位和工程諮詢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7 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協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經提出書面申請和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均可成為協會會員。
l 天津市各區、縣、局所屬以及地處天津市的各中央部門所屬從事國家計委二號令規定的工程項目全過程或階段的諮詢業務,經有關單位批准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為協會團體會員。全過程諮詢包括:(1)前期階段:投資機會研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或評估;(2)準備階段: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招標評標諮詢;(3)實施階段:設備材料採購諮詢、項目管理諮詢、工程監理、生產準備、人員培訓諮詢等;(4)生產階段:投產後諮詢等。
2 在工程技術經濟界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和符合資格標準、獨立執業的諮詢工程師,均可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活動;
2 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優先獲得協會出版的報刊和資料,享用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 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2 積極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 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並提供有關資料;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協會可勸其退會;會員嚴重違背本章程和協會制定的職業道德規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二條 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團體會員指派代表和協會特邀個人代表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代表大會的主要權力是:
1 制定協會章程,確認章程修改方案;
2 協商選舉協會理事;
3 審議協會工作報告,制訂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基本任務;
4 審議通過行業自律性檔案;
5 表決通過協會的終止。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獲得出席會議半數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理事會的職責是:
l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推舉協會名譽會長,聘請協會顧問;
3 協商選舉協會常務理事、正副會長和正副秘書長;
4 審議並通過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 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出席理事會半數以上的理事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是協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工作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原則與理事會同時召開,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適當增加。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1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2 提出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種議案;
3 審批新會員;
4 提出改選或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等的人選名單,分別報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確認。
第十五條 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並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會工作會議;
2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和協會工作會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六條 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天津工程諮詢協會的經費來源:
1 會員交納的年度會費;
2 政府或有關方面的贊助,國內外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3 協會舉辦各種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4 利息;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協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1 協會主辦的各種活動;
2 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3 協會所需的辦公設施及用品;
4 工程諮詢獎勵基金;
5 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終止,須事先經理事會討論提出動議,在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天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大會通過後,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組織機構

綜合辦公室] b]

1.負責協會的對外聯絡
2.負責協會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物品採購及保管
3.負責文檔資料的收發、傳閱、立卷歸檔和印章管理
4.組織擬定、完善協會管理規章制度
5.負責會員單位會費的收取和管理
6.負責協會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
7.負責天津工程諮詢網信息的提供
8.負責會員單位優秀諮詢成果評選

資質管理部

1、負責發改委委託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的初審
2. 負責發改委委託的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的初審、註冊管理、變更註冊、繼續註冊、註銷註冊的管理
3. 負責發改委委託的投資師及國家投資項目招標代理單位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天津工程諮詢網信息的管理

培訓管理部

1.負責行業的應試培訓、應急培訓、常規培訓、崗前培訓、繼續教育
2.負責《天津工程諮詢通訊》期刊的編輯、出版、發放
3.負責協會的會議記錄、簡報擬寫、起草總結和工作計畫及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天津工程諮詢網信息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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