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聯石材業商會

商會介紹

天津市土商聯石材業商會代表天津石材業廣大從業者的共同利益,以促進大津石材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己任,致力於: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解決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整合社會資源,搭建行業平台,從信息、技術、商務和國際合作等多層面服務於會員企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倡導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天津市工商聯石材業商會致力於抓住石材行業發展的熱點、焦點問題,作到有的放矢,注意成效。為了讓天津市石材業騰飛,走向世界,天津市上商聯石材業商會主要建設六個平台:一是建立國際交流平台;二是建立技術支持平台;三是主動合作貿易平台;四是法律平台;五是金融平台;六是人才培訓發展平台。
天津市工商聯石材業商會的目標是提高天津市石材產業整體水平,實現天津市石材產業躋身我國和世界石材業前列的跨越性發展。
天津市工商聯石材業商會的宗旨是:“以會員建會”、“以服務興會”、“以誠信立會”、“以實力壯會’。
“以會員建會”是石材商會的最基本的框架,即石材商會是由各廣大石材企業組成的,石材企業是石材商會最小的基本單位,同時也是組成商會的主力軍。一個商會要想不斷壯大自己的實力,必須首先壯大其會員,使會員具有一定的規模。
“以服務興會”指出了商會的性質,即它不是一個營利性的組織機構,而是以廣大石材企業為服務對象的。我們始終堅持企業是商會的血液的宗旨原則,正如顧客是商家的上帝一樣。只有很好的服務於企業,企業才會信任商會,才會促使更多的企業加入商會,從而也有利於商會更好的開展工作。
“以誠信立會”即對商會開展工作提出了個以誠待人的簡單的交易原則。不論是國內各石材企業還是國外的一些外企亦或是中外合資企業,在交易的過程,都要本著以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僅僅因為這是一項公平交易的重要原則,它更是我國五千年的一項優良傳統。只有這樣,商會的發展前景與利益才是長遠的。
“以實力壯會”即商會要靠自身的實力去贏得社會的聲譽,以自己的實力在同等條件與環境下去戰勝國內州司行的競爭對手,而不是僅靠媒體的炒作,空有一身虛名。商會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教育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加商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承辦政府及天津土商聯委託交辦事項。使政府、商會、企業形成緊密的結合體,為大津的石材產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天津市工商聯石材業商會具體職能是:
一、參與制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對行業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二、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制定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公平競爭;
三、組織石材產品交易活動,指導流通市場有序發展;
四、承擔國家對企業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與修改,經政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開展行業檢查、行業評比活動;
六、承擔行業的科研管理,質量管理、質量認證、質量監督;
七、負責企業統計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組建行業貿易流通網路
八、組織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活動,協助會員單位開拓國際市場,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項目,招商引資等
由此,使商會初步形成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獨立開展工作的新機制天津市工商聯石材業商會的目標是提高我國石材產業整體水平,實現中國躋身世界石材工業強國。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大津市工商業聯合會石材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是:天津市從事石材生產、研發、經營、銷售及服務的、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企業及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民間商會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認真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性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利。團結木行業同仁,發揮行業自我管理職能,面向市場、搞活流通,為會員企業發展服務,在政府、社會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本商會是經天津市上商業聯合會批准成立的行業組織,主管單位是犬津市土商業聯合會。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原則開展工作。
本商會辦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區華北石材城3區27號。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組織制定和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企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組織與石材行業相關的人員進行技術、職業培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從業者素質。
第八條 創造和提高良好的市場機會,協調會員單位之間在經營合作中的爭議,疏通產品流通渠道,共同開拓市場。
第九條推動會員橫向經濟聯繫,聯合開展互利性專業協作。
第十條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質量認證,促進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第十一條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有關的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第十二條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單位需要辦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分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 員。
凡在大津市行政轄區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石材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團體和個人,承認商會章程,關心商會發展,參加商會活動,按時交納會費,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商會秘書處審查,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商會會員。
與石材行業上作有密切聯繫的經濟工作者、知名人士、專家學者也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士_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捍_E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商會決議,維護商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向商會提供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方面相關信息和先進經驗,反映行情民意。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移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商會組織原則是民工集中制。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遇特殊情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與商會有關的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I年。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木商會開展日常上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原則連任不超過兩屆)。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理事會成員,可在!界中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人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親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卜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口常上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商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在本商會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根據精簡原則,秘書處可設1一2名工作人員,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三十條 理事單位的代表如在任期內變動,須由原單位及時進行調整,報天津市工商聯(商會)和本商會秘書處備案。
第三十一條 當有半數以上員提出,解散商會要求時,理事會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參加,須經與會員半數以上表決同意,方能有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商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的捐贈、資助;
(三)商會開展各種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會員交納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理事會制訂。
第三十四條 商會的經濟開支:
(一)商會活動費用;
(二)常設機構辦公經費和聘任有關人員勞動報酬;
(三)其它必要開支。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2006年4月1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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