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清政府面對內外壓力,於1901年9月12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頒布上諭:“著各省將軍、督撫將原有各營嚴行裁汰,精選若干營,分為常備、續備、巡警等軍,一律操習槍炮,認真訓練,以成勁旅。”正式提出建立警察制度。1902年8月15日(清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直隸總督袁世凱,代表清政府在天津接收侵華英國、俄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義大利、奧地利八國組成的軍事殖民統治機構“天津臨時政府”(因該機構設在原直隸總督衙門,俗稱“督統衙門”),並於當日成立天津巡警總局,開始了清末地方警察機構的創設 。
設立
1902年5月(光緒二十八年四月),袁世凱在直隸省城保定創設保定警務局。同時,奏請清廷在天津建立巡警。“為未雨綢繆之計,駐保定即經陸續招募警兵,勤加訓練,限以速成,先招募三千名,編列十局,於二十八年五月間先後成隊,暫住省垣,擬俟地面收回,即分駐要區,以資捍衛。”經中方與“督統衙門”交涉,外國列強同意巡警進入天津,並議得其它交接條件。1902年8月7日(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初四日),“督統衙門”發布曉諭:“照得本都統籌現奉各國統帥飭,於華歷七月十二日,將督統衙門裁撤,所有地方一切事宜交與中國官員辦理。”隨後,袁世凱速派員將在保定招募的巡警2000人預調到天津,並將“督統衙門”原在津服務的華人巡捕1000餘人酌留。8月15日,袁世凱代表清朝政府在天津從外國列強手中收回天津統治權,當日,3000名巡警開進天津,天津巡警總局即告成立。1500名巡警駐紮天津市區,1500名巡警分布在西沽、塘沽、山海關、秦皇島、北塘等處。是年底,袁世凱為擴充天津警力,增設天津北段巡警總局,管轄天津市金鋼橋以北地區;將天津巡警總局改為天津南段巡警總局。1904年十一月十日(光緒三十年),天津四鄉海河巡警總局成立。至清末,天津警察約有5000人。
機構
天津警察機構的創設,為清末地方警察機構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示範作用。天津巡警總局建立伊始,內部機構設定總監房(掌管文牘、財會、後勤)、探訪局(專司偵查)、捐務局(專司旅店、車船、渡口、妓院等管理局和收捐)、警務學堂(負責警員培訓)。外部機構設定東、西、南、北、中5個巡警分局,每個分局下設若干巡警棚(民國初年將巡警棚改為派出所),每棚設若干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