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鄉海河巡警總局

原天津巡警總局改稱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南段總局設在南斜街。 光緒三十年(1904)十一月,又成立了四鄉海河巡警總局,管轄天津周圍四鄉及海河一帶。 是時,天津的巡警便形成了南段、北段和四鄉海河“三足鼎立”的格局。

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袁世凱接管天津後,當即把從保定帶來的2000多名巡警和“都統衙門”原設的1000餘名華捕,合併成立了天津巡警總局。這是中國最早的近代警察機構。
開始,巡警總局內外機構比較簡單,其管轄範圍也只限於北運河以南的城廂及附近地區。不久,袁世凱為擴大管理範圍,又成立了天津北段巡警總局,主要管轄金鐘河以北地區,北段總局設在賈家口。原天津巡警總局改稱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南段總局設在南斜街。光緒三十年(1904)十一月,又成立了四鄉海河巡警總局,管轄天津周圍四鄉及海河一帶。是時,天津的巡警便形成了南段、北段和四鄉海河“三足鼎立”的格局。
巡警值勤分站崗、巡邏兩種勤務;實行“勤三休六制”,即站崗、巡邏均各為3小時,休息6小時,站崗、巡邏、休息按日輪班交替;各區的5個棚,實行“勤四息一制”,即每天有4個棚值勤,1個棚休息,四鄉海河巡警總局還規定:“巡邏要攜帶巡邏表,每巡行到一處,即由該村加蓋戳記;遇有罪應拘捕而無理糾纏或逞凶拒捕的人,巡警應即鳴哨,會合鄰近巡警將其拘送局所。”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
宣統二年(1910)四月,直隸巡警道在天津成立。首任道員為舒鴻貽。同時,將天津南、北兩段巡警總局合併,改稱直隸全省警務公所。將原南、北兩段轄區改為東、南、西、北、中五大區,下設29個分區,原天津四鄉海河巡警總局從南段巡警總局分離。翌年,南、北兩段復分,南段巡警總局隸屬於巡警道;北段巡警總局隸屬於新練軍,僅轄西、北2區;四鄉海河巡警總局又附轄於南段巡警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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