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巡警總局

“庚子事變”以後,民族危機和晚清政府的統治危機日趨嚴重。清政府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不得不打出“新政”的旗幟,實行變法。

背景

編練巡警,是清末新政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光緒二十七(1901)年七(9)月三十(12)日,清廷發布上諭,令各省將軍、督撫裁汰綠營,改練“常備、續備、巡警等軍”,第一次明確表示創辦警政。袁世凱最先回響,巡警制度在天津取得了較大的成功,繼而在整個直隸地區大力發展巡警,並起到了舊治安機構無法達到的作用。

鑒於直隸辦警的成功,光緒二十八(1902)年九(10)月十六(17)日,清廷發布上諭:“前據袁世凱奏定警務章程,於保衛地方一切甚屬妥善。著各直省督撫仿照直隸章程奏明辦理。不準視為緩圖,因循不辦,將此通諭之。”

各省紛紛回響。山東巡撫周馥在匯報山東辦警情況時說:“竊臣恭讀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十六日上諭,仰見朝廷整飭軍政,御患安民之至意。山東為南北邊沖途,鐵路遍於腹地。加以礦務繁興,中外商民絡絕於道,警察尤為當務之急。臣抵任以來已派兵一百名分赴京師、天津兩處警務學堂就師學習。擬俟明春學業粗就,一面延師來東開設學堂,一面添募牟兵,且教且用。先由省城而煙臺,而鐵路、車站與夫膠澳威海租界附近地面,並開礦處所、緊要集鎮逐漸布置。”

警察機構的建立

1、省城、商埠巡警機構

光緒二十八(1902)年十(11)月,山東巡撫周馥裁撤山東保甲總局、綠營,改兵為警,“委派臬司尚其亨總理警務,並派道員會同辦理,仿照直隸章程”,擬定局制餉章暨學堂章程,“先後委派道員楊晟、潘延祖、楊嘉辰等會同臬司尚其亨”籌辦警務,設立省城巡警總局,初設於東城根前景賢學院,光緒三十二年八月移駐後宰門之關帝廟。尚其亨為督辦,韓耀增為總辦,主管省城警務,並監督各州縣籌辦警察事宜。此為濟南近代警政的開端。巡警總局直接受巡撫節制。初期,局內除設督辦、總辦、會辦和提調等高層官吏外,還設有文案、書記等辦事人員。所屬區官、巡長、巡警等不到百人。

1903年,省城內外各劃3區,城郊東北、西南劃為2鄉,分置局、段設警值勤,建有馬、步、暗巡警隊和探訪、消防、衛生警隊。1904年於省城西關外,東起館驛街西首的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樹,南至長清大道,北以膠濟鐵路為限,開闢為商埠。設立商埠巡警局,制定《濟南商埠巡警章程》專司治安、司法和消防等事。由中國人管理、籌辦商埠內巡警事宜。

清末,煙臺為華北通商大埠,華洋雜處,警政建設尤為緊要。山東巡撫令東海關道辦理,1903年,煙臺設立巡警局,將東海關護兵200名改編為巡警,局內設會計、文牘各一人。

到1904年,濟南、煙臺等地亦建立了巡警機構。不僅如此,還在“省城東路一帶,自濟南直抵環界,沿鐵道七百餘里,又自濟南小清河南北兩岸抵羊角溝、海口五百餘里,均分設馬步巡軍”,統歸濟南巡警總局管轄。另外,當時屬敏感地區的青島租界附近,亦設定了巡警數百名,並且專門從北洋調來了熟悉交涉的武員管帶。

2、各縣警政的創辦

自巡警總局開辦以來,省城地方安謐,秩序井然,巡撫令各州縣裁撤制兵,逐步設立巡警。各州縣或以先建立警務學堂,招生訓練警務人才後,把警務學堂畢業生編為巡警;或直接建立巡警局以推廣巡警。省城巡警總局選拔、委任巡長負責州縣巡警局,下設有巡目、巡警,直接受州知、縣知節制指揮。至光緒三十四年,各州、縣相繼設立巡警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