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蓋章費

天價蓋章費

住宅土地突然變身商業用地,鄭州老人維權遭天價蓋章費,公開信息蓋章需2萬。

簡介

天價蓋章費天價蓋章費

住宅土地突然變身商業用地,年近七旬的鄭州市民王愛國老人這幾年一直在為自家拆遷房的規劃變更而奔波。他沒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鄭州市規劃局能公開規劃信息和項目變化原因。但是他沒想到查閱信息如此之難,不讓複印、不給蓋章,一波三折之後同意蓋章卻要收兩萬元錢。

條例規定

政府信息公開,於民意、於法理都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除了民意對權力公開透明的渴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明確規定:政府部門應重點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重點公開的信息還包括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並且都要求政府部門主動公開。

評價

老人如此簡單的要求,鄭州市規劃局不主動公開也就罷了,面對利益被傷害者的求證,竟設定層層障礙,甚至“雁過拔毛”收取兩萬元的蓋章費,某些權力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荒誕,成就了王愛國老人這些維權者的悲哀。

如果說規劃信息和項目變化的信息不主動公開是漠視民意,那么“天價蓋章費”則是在挑釁和調戲民意。想要求證信息可以,前提是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鄭州規劃局此舉無非是變相淤堵老人探尋真相、維護權利的道路。而從“天價蓋章費”來看,相關權力已經到了為所欲為的猖狂境地。與之前的“天價複印費”、“天價螺絲帽”不同,“天價蓋章費”的目的恐怕不僅僅是為了行政收費實現權力自肥,而是企圖以此阻止公民維權之路。

兩萬元的“天價蓋章費”只是當地權力任意捏造的藉口,其目的正是想讓王愛國老人知難而退。

就當前的“天價蓋章費”而言,其實是先出了問題住宅土地搖身一變就成了商業用地。根據2008年5月1日實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第十一條規定,重點公開的信息包括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因此來看,鄭州規劃局需要對王愛國老人關心的問題有一個及時的公開,這既是對自身職責的恪守,也是對公眾權利的尊重。
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事人王愛國找上門來探求問題的真相時,他遭遇的卻是層層障礙與間接的阻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蓋一個章要收2萬元錢顯然是違規之舉,在政府信息不公開的基礎上,這可謂是“錯上加錯”,當地規劃局這么做,很可能是人為設定障礙,藉此震懾來者,以期躲過輿論監督。
欣慰的是,王愛國並沒有被嚇住。但問題的關鍵是,這樣的維權又有幾個人能承受呢?又如何去複製呢?顯然,制度的常態回歸才是治本之策,如果問責和監督沒有常態,公權力就隨時會陷落為威懾或尋租的工具。

聲音

“維權就是維穩,維權才能維穩”,鄭州市規劃局真該好好組織學習下《人民日報》那篇《傾聽那些“沉沒的聲音”》。如此漠視民意、設“天價蓋章費”刁難維權者,民意表達和權利申訴的隘口怎會不被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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