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說明:
項目組成
現階段“天使支教”主要開展有以下項目內容:1、“天使支教”鄉村支教計畫 針對農村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兒童教育,實施的以長期鄉村義務支教為核心內容的志願服務活動(當前重點實施項目);
2、“天使支教”成長夥伴計畫 針對城市流動兒童及特殊家庭青少年成長實施的志願服務活動;
3、“天使支教”青少年成長訓練營 針對城鄉家庭青少年開展的體驗式公益活動。
為籌集經費用於推動“天使支教”相關公益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門創建有“天使支教基金”(公募基金)。
執行機構
夢創公益(全稱:長沙夢創公益文化發展中心)是一家以推動民間公益及志願文化事業發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倡導公民責任意識為宗旨的純民間公益組織。夢創公益創立於2007年元月,2009年12月在長沙市民政局正式登記註冊,業務主管單位為共青團長沙市委。註冊編號:湘長民證字第110228號,機構代碼:69858660-4規劃實施
鄉村支教計畫
天使支教之“鄉村支教”是由夢創公益於2007年1月,發起的一項為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提供長期志願服務的公益項目。主要內容是每學期在全國範圍內公開招募社會人士及在校大學生組成義務支教隊伍。經專業培訓後前往預先核實好的偏遠山區中國小,開展長期接力支教志願服務。在開展義務教學活動期間還會實施以下配套服務:
1、協調社會各界力量為鄉村學校提供硬體配套支持,尋求更多的城市學校與鄉村支教學校建立結對手拉手幫扶關係。
2、定期邀請城市合作中國小選派優秀教師前往各支教學校指導志願者的教學工作,同時與當地教師開展課堂教學交流活動。
3、安排專業心理老師及留守兒童成長專家在不同的鄉村支教學校蹲點進行調研,總結研發針對不同地域,不同結構的留守兒童成長問題解決方案,以便對支教志願者進行針對性培訓。
4、利用寒暑假及法定長假時間,引入社會資源為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冬、夏令營體驗及鄉村教師培訓活動。
當前天使支教“鄉村支教”項目主要是立足於湖南湘西貧困地區,定點發展湘西偏遠山區支教國小,同時輻射廣西、貴州等周邊省區。2013年春季學期同時開展有23個鄉村支教學校,累計為38所偏遠山區學校輸送300多名接力支教志願者。在模式完善和條件成熟後將逐步開闢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中西部偏遠地區的鄉村支教。
成長夥伴計畫
“天使支教”成長夥伴計畫是夢創公益(長沙夢創公益文化發展中心)針對城市青少年健康成長,尤其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弟(流動兒童)等特殊群體青少年實施的一項公益活動。項目主要實施以下內容:1、主要是通過招募社會及在校大學生志願者,經過一定的培訓後,作為“成長夥伴”定期為在城市就讀的特殊家庭中國小生(單親家庭子女、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及其他特殊家庭子女)開展學業輔導、心靈關懷、親情陪伴、人際交往及自護教育等活動。
2、利用社會及政府資源設立社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站),配備一些必要的桌椅、圖書、遊戲器材等設施,成為相關青少年定期開展活動的固定場所。
3、成立青少年成長俱樂部,定期開展由學生、家長及志願者共同參與的親職教育沙龍和各種親子互動活動。
青少年成長訓練營
“天使支教”青少年成長訓練營是一項以針對促進城市青少年健康成長為主的體驗式活動。本活動通過在城鄉兩地開展的實地體驗活動,讓城市的學生與湘西大山裡的學生得到一次全新的共同鍛鍊成長機會。城市學生通過到大山里與當地學生共同學習生活,體會當地學生求學的艱辛,鍛鍊他們的生活自理能力。並配合相應團體輔導課程,讓他們更加珍惜現在的學習環境和增強對父母的理解。
而貧困地區的孩子在通過與城市孩子在一起的短暫生活,可以學到城市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通過活動傳遞城市家庭、學校及社會對農村教育的關愛,不斷幫助貧困山區學校走出困境,努力縮短城鄉教育差距。
現階段主要開展以下活動:
1、春、秋兩季開學期間組織的鄉村體驗課堂活動;
2、寒暑假期間開展的城鄉互動體驗冬、夏令營活動。
每期成長訓練營結束後,城市營員、家長及志願者都可加入“天使支教”青少年健康成長俱樂部,繼續參與其他青少年成長相關活動。
項目保障
天使支教基金
“天使支教基金”由長沙夢創公益文化發展中心與長沙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創建。目的為籌集經費用於推動“天使支教”相關公益項目的實施。所募集資金的具體使用範圍如下:(一)進行各種青少年有關的志願服務
(1)針對幫助城市及農村青少年健康成長,進行的綜合性志願者服務;
(2)針對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狀況,進行的專項志願者服務;
(3)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專題研究及項目建設。
(二)針對特困及特殊青少年群體的專項資助
(1)城市及農村特殊群體的困難家庭學生救助;
(2)相關公益活動志願者工作費用;
(3)其他由捐贈人指定使用方向的公益助學項目。
(三)開展其他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當前需求
現階段天使支教項目經費需求主要有以下方面:1、鄉村支教計畫保障經費(志願者培訓、生活保障、學生成長課程開展及支教學校配套建設);
2、成長夥伴計畫保障經費(城市流動青少年活動站點建設及相關活動開展);
3、行政辦公及其他相關項目經費。
相關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