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數學學會

大連市數學學會,英文譯名:Dalian Mathematical Society (縮寫:DMS)。學會是大連市數學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及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發展大連數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學會簡介

大連市數學會,英文譯名:Dalian Mathematical Society (縮寫:DMS)。學會是大連市數學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及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發展大連數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學會宗旨:本學會的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數學工作者,為促進數學的發展,繁榮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加速實現我國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
學會接受大連市科學技術協會、大連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學會辦公地點設在大連市黃河路850號遼寧師範大學南院數理化大樓A307.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大連市數學會,英文譯名:Dalian Mathematical Society (縮寫:DMS)。
第二條 性質:本學會是大連市數學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及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發展大連數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宗旨:本學會的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數學工作者,為促進數學的發展,繁榮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加速實現我國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大連市科學技術協會、大連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辦公地點設在大連市黃河路850號遼寧師範大學南院數理化大樓A307.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 參加並開展各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二) 編輯出版數學學術刊物與普及性刊物;
(三) 開展促進提高數學科研與教學水平的活動;
(四) 開展數學普及工作及數學奧林匹克活動;
(五) 舉辦各種數學領域的培訓班、講習班或討論班等,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
(六) 對國家涉及數學領域的重要科學技術政策和有關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接受諮詢,提出合理化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數學工作者的意見要求;
(七) 發現並推薦數學領域的人才,獎勵、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數學工作者;
(八)提倡會員理論聯繫實際,重視數學與其它學科的聯繫,開展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學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條件。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我國法律,遵守本會的有關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1)具有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中學一級教師以上職稱的數學工作者或與數學有關的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在研究、教學、生產企事業單位或科研教育、組織管理等部門從事數學工作三年以上;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具有相當於以上規定人員的學術水平者;
(4)熱心數學研究或數學教育事業,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有關部門的人士。
(二)凡與數學有關並願意支持本會工作的有關科研、教學、生產企事業單位,承認本會章程,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個人會員入會須由本人自願申請,由本會會員一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審核批准後,即為大連市數學會會員。
(二)單位會員入會,可向本會直接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即為大連市數學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為: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學術活動;
(5) 優惠獲得有關的本會刊物和學術資料;
(二)單位會員的權利為:
(1) 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
(2) 優惠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
(3)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4) 可要求本會優先提供諮詢服務;
(5) 可要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義務為: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的決議;
(3)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推動本會工作。
(二)單位會員的義務為:
(1) 支持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大連市科學技術協會並經大連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學會的任務與工作方針;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就重大問題做出決議或決定時,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任期為四年,一般至多可連任一屆;新當選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副理事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大連市科協審查並經大連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大連市科協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的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超過65歲時由秘書長提交常務理事會調整、確定新的人選。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大連市科協撥款;
(二)理事單位會費;
(三)個人或團體捐贈;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大連市科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聘用協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經大連市科協審查同意後,並報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大連市科協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大連市科協和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學會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大連市科協和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10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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