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

簡介

根據《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和《大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縣政府部分直屬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通知》(足編委〔2009〕72號),大足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調整為縣政府辦公室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與服務;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進駐單位為民眾和企事業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為進駐中心單位順利開展工作搞好協調和服務;
(二)負責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收費)項目的審核、確定、變更及調整,對項目運轉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三)積極推進行政服務中心的電子政務建設;組織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單位的行政審批及電子監察系統的開發套用及維護、管理,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服務中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完善公開辦事制度、規範辦事程式、簡化辦事環節,不斷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檢查、督促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為民眾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規範、透明、高效、優質服務;
(五)提供相關的政策諮詢、辦事指引,受理服務對象對視窗服務的投訴;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強與民眾和企事業單位的溝通和信息交流,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
(六)牽頭協調涉及多個部門的並聯審批事項和重大複雜審批事項,分清職能、明確職責,及時解決審批中的有關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審批事項快速高效辦結;
(七)負責對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八)負責對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的督查工作,通過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統一收取,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九)負責指導、考核各鎮街為民辦事全程代理工作;
(十)協助紀檢、監察、財政部門處理辦件和收費管理中的違規、違紀、投訴案件;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綜合科、督查科、項目管理科、投資服務科、電子政務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機關事業編制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工委書記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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