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監察局

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條規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九)負責區紀委、區監察局向區委、區政府(含經開區)工作部門派出(駐)的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工作。

單位名稱

中共大足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大足區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中共重慶市大足區紀委,在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和市紀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重慶市大足區監察局,在區政府和市監察局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履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中共重慶市大足區紀委和重慶市大足區監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區(含經開區,下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全區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鎮街、區屬國有企業中的黨組織(含黨組織在本區的市管部門)及其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案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涉及黨員、監察對象大要案件查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條規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規章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貫徹意見,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紀政紀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
(五)參與考察審核各鎮街、區級各部門紀檢監察組織領導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黨政群機關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履行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實施辦法以及區委、區政府的貫徹意見,加強對全區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黨風廉政報告、談話、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八)負責對關於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實施治本措施的貫徹落實,加強對區政府重大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效能監察。
(九)負責區紀委、區監察局向區委、區政府(含經開區)工作部門派出(駐)的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