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江蘇省鹽城大豐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機構主要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關注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搞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管理、考核工作。
(三)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貨幣政策實施意見,分析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資金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招投標的有關政策。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
(五)負責起草全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指導並督促各鎮、各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規劃的專項改革方案;負責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制訂和實施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負責全市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等體制機制創新工作;負責全市企業產權交易工作;指導全市企業聯合、重組、拍賣、上市、依法破產等工作;參與研究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體制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要素市場的規劃、審批、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息、保密、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做好全委重點工作的督辦;牽頭組織重點課題的調研;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抓好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及後勤行政財務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國防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的方案、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檢查全市國防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和應急生產儲備方面的職責;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考核、職稱、機構編制管理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委機關行政複議工作。
綜合發展計畫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經濟發展和重要經濟帶的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化發展政策和規劃,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負責全市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和分析;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跟蹤、管理、考核工作;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編制地理信息系統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措施和建議,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貫徹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組織、參與經濟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負責全市海洋經濟發展工作,承擔市發展海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沿海開發規劃的制定,負責推進沿海開發建設,做好有關海洋項目的申報爭取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平衡意見;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和能源、交通、原材料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制定、實施和考核;牽頭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提出市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年度總規模及資金配置意見,安排市級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扎口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包括國債、貼息和資助等)的工業類政府投資項目,依據法律法規和授權對政府投資項目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大中型項目和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投資概算控制及稽查督導。
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銜接平衡農、林、牧、漁、水利、農機、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扶貧促小康、控減農民負擔及農村現代化、農業標準化等工作;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轉報、審批農、林、水及農產品加工等項目,組織編報、爭取農業重大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工作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審批、認定工作,組織申報、審批和實施龍頭企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計畫;負責編制和實施農村能源和新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農村能源綜合建設項目。
工業經濟發展科
分析全市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工業現代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對全市工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銜接、平衡全市工業經濟及相關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工業產業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全市工業產業發展方向、布局規劃、結構調整導向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支柱產業、產業集群、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指導有關工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負責全市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做好全市產業集群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產業、產業集群招商工作;負責全市天然氣規劃布局、政策研究及建設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素質提高的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參與新產品鑑定、高新技術產品與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以及產學研等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前期活動;負責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促進高新技術創業(風險)投資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
綜合改革科
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和改革;參與研究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和醫療衛生體制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市城和鄉鎮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與協調工作;參與制定政府轉變職能和巨觀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推進社區綜合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要素市場的規劃、審批、監管工作,研究制定要素市場建設的總體規劃和運行規則;研究制定全市利用資本市場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意見;負責資本市場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證券、期貨、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公司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研究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資本運營工作,對企業上市、債券發行、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上市企業再融資等工作進行指導服務;負責對各類證券服務、投資諮詢、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監督、協調工作。
企業改革科
指導和推進全市企業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企業改革政策,組織實施企業改革試點;把關審核企業改革方案,負責指導企業聯合、重組、兼併、拍賣、依法破產等改革工作;督查指導企業改制方案實施工作;督查指導已改制企業的規範完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企業期股、期權、外部董事和監事設立等改革試點工作;參與研究推進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營運體制改革;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
區域合作科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牽頭負責我市參與南北掛鈎、接受上海輻射等工作;完成省加快蘇北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接軌上海、融入長江三角洲經濟區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負責協調與上海做好與其它地區間的產業轉移、項目合作等工作,組織相關的經貿洽談及技術交流活動;參與西部開發等有關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巨觀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合理引導外資投向;承擔國內外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的有關免稅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或轉報工作,對市重點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外貿的發展戰略、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調控政策;按照分工承擔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有關工作;按照授權和分工承擔有關出國(境)團組、人員的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