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誓詞

大總統誓詞

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職儀式上,宣讀的大總統誓詞。

誓詞內容

《大總統誓詞》

傾覆滿洲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眾服務。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謹以此誓於國民。

中華民國元年元旦 孫文(印)

1912年1月1日上午10時,孫中山一行乘專列離開上海赴南京就職。下午6時許到達南京,由黃興等人迎接進入設在前兩江總督府衙門(太平天國時曾為天王府)的臨時大總統府。當晚10時,在一片“共和萬歲”的歡呼聲中,舉行了隆重的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大總統誓詞,就是在就職典禮上宣讀的。

孫中山宣誓就職後,正式下令定國號為“中華民國”,宣告了中華民國的成立。改用中華民國紀年,定五色旗為國旗。1912年1月2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正式召開成立大會。

影響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是中國資產階級按照西方共和國方案改造中國的一次嘗試。孫中山在《臨時大總統就職宣言》中,宣告了南京臨時政府的建國方針——“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革命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宣告要把中國建設成一個民主、富強的國家,提出“民族統一”、“領土統一”、“軍政統一”、“內治統一”、“財政統一”,主張“滿清時代辱國之舉措與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與我友邦益增睦誼,持和平主義,將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且將使世界漸趨於大同”。它所規定的立國方針,成為臨時政府進行改革的基本依據。臨時政府頒布和實施了一系列有利於中國社會發展的政策法令和革新措施。

1912年,參議院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確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內閣向國會負責,內閣國務員輔佐臨時大總統組成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參議院為立法機關,選舉產生臨時大總統和行使立法權;法院為司法機關,獨立審理民事刑事訴訟,行使司法權。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結束了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專制制度,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國家體制和政治體制,宣告了民主共和原則的正義性和中華民國的合法性。還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財產、營業、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居住、遷徙、信仰等自由,享有請願、陳訴、考試、選舉和被選舉等民主權利。

臨時政府還發布《告各友邦書》,正式承認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幻想換取列強的承認和支持。

在北京,袁世凱運用政治手段,迫使清帝退位,並宣布造成共和。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1912年3月,袁世凱在北京接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開始了北洋軍閥的統治。辛亥革命的果實被袁世凱竊取。

中華民國建立,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統治,實現了20世紀中華民族歷史上的第一次巨變,在亞洲建立起第一個共和政體的國家。從政體變化來看,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無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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