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環境保護局

(三)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大理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大理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五)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市級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區域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負責環境保護區域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內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大理市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公文行文管理、會議的組織管理;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起草全局的工作計畫、總結和政務信息;負責局機關的檔案以及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協調和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科室及下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對外聯繫與接待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生態法規科(大理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負責起草大理市環境保護地方性行政規章草案;負責審核規範性檔案;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大理市轄區內的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宣傳、環境教育工作;承擔環境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的法規性審核工作;負責大理市生態市建設及其生態鄉鎮建設指導工作;負責開展創建“環境優美鄉鎮”、“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家庭”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承辦“滇西北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工作任務;負責履行大理市生態市創建及“綠色”創建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監督實施我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和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的相關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大理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節能減排管理工作,組織發布區域環境質量狀況;負責排污企業及污染源的環境管理以及排污許可證的申報、登記、發放及年檢工作;編制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規劃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辦理市轄區“七彩雲南保護行動”的相關工作;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項目、電磁輻射項目環評、環保“三同時”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套用相關領域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法規規定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行政許可;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監督檢查,試生產(運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行政許可審查;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規劃環評檔案的審查;負責對我市轄區範圍內的環評單位,以及承擔我市轄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資質進行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洱海治理項目的監管。
(五)總工程師辦公室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保行業標準;組織開展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並負責環保科技管理、環保科研和技術引進以及技術示範工作;負責環保項目的前期技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轄區建設項目的前置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負責組織全市環境統計工作;負責對以環保局名義上報或外報技術資料、數據的審核;負責環境保護局職能職責各類規劃的編制及審核;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負責管理環境監測網;負責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關於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大理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大理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大理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大理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大理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大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大理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三)受大理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大理市環境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察,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大理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大理市環境監察大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