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地方稅務局

七、負責對全州各縣、市地稅局規費部門的業務指導、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八、負責全州地稅系統財務、會計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州地稅系統計算機管理人員的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稅務局機關
各部門工作職責
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日常政務工作和局機關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公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及各種綜合性材料;負責辦公自動化、文印、收發、政務信息和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綜合性稅收宣傳活動,以及督查督辦和信訪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業務歸口的原則,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州委、州政府及相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同時完成各有關單位要求我局協辦的有關事宜和全州地稅系統各基層單位向州局請示、匯報等事項的協調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起草有關檔案、報告、請示、領導講話及各種綜合性材料等,對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重要會議進行記錄,草擬會議紀要。
二、負責審核、傳遞、送閱檔案,並對其運轉進行跟蹤督辦。做好檔案、資料、信函的機要交換、郵寄和登記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排版、印製和裝訂。
三、積極與信息中心聯繫配合,對辦公自動化檔案處理流程和環節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提高公文運轉的安全性、時效性、準確性,不斷完善辦公自動化管理系統。
四、負責全州地稅工作會議及其他州局召開的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局職工大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會議的通知街接工作。
五、負責編輯審核《大理地稅信息》和《地稅簡報》,對各縣、局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評分。向省地稅局和州委、州政府報送工作信息,向各類新聞媒體提供準確、適用的對外宣傳稿件。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州地稅系統的綜合性稅收宣傳事宜,紮實有效地組織開展多形式的稅收宣傳活動。
六、負責省地稅局、州委、州政府檔案和領導指示以及州局領導批示、會議決定事項、州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做好對上對下對各科室的協調服務工作。加強對各縣、市地稅局辦公室工作的指導。
七、做好局機關檔案資料檔案的立卷歸檔、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對各縣、市局稅收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八、負責印章管理,確保用印安全,做好全州地稅系統印章刻制和管理指導工作。
九、加強機關職工保密安全教育,增強保密意識,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機要保密工作。
十、做好來信來訪記錄,按照《大理州地稅局機關信訪工作規則》、《大理州地稅系統辦理民眾來信工作辦法(試行)》和《大理州地稅系統接待民眾來訪工作辦法(試行)》的規定,對信訪件登記、分送和轉辦,並進行督辦催辦,總結年度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州局機關經費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車輛,保證行車安全,滿足局機關公務用車需要。按照安全、熱情、周到、節儉、特色、對等的原則做好公務接待工作。
十二、加強機關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好機關公務用車,做到安全行車無事故。
十三、牽頭負責全州地稅系統“六好”創建活動的組織、考核、檢查、評比等工作。
十四、按屬地管理原則,認真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積極推進“平安地稅”創建工作。
十五、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政策法規科職責
政策法規科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部門。主要負責研究、組織或參與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辦理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重大案件的審理;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政策法規處和州委、州政府及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相關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是:
一、開展有關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會簽局內稅收政策法規檔案和局外檔案會辦工作。
二、參與起草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州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
三、牽頭組織實施全州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工作總體規劃,以及制定並落實有關依法治稅的制度、措施。
四、定期組織對地稅部門稅收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負責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檔案的彙編工作。負責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
五、組織、指導地方稅務系統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對外聯絡工作,並負責牽頭協商相關科室辦理涉及多項地稅業務的建議提案。
七、負責牽頭協商相關科室辦理涉及多項地稅業務的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八、負責指導、協調、辦理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查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地方稅務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參與政策法規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十、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一科職責
稅政一科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營業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以下簡稱“十二稅三費”)及相關涉外稅收的政策業務和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十二稅三費”稅法和稅收政策的有關事項;指導“十二稅三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具體徵管辦法,處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指導基層稅務部門稅政管理工作;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稅政一處、稅政三處和州委、州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十二稅三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督促檢查基層稅務部門“十二稅三費”稅收政策管理工作,針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對在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二、指導“十二稅三費”收入的組織工作,調查稅源,測算稅負,分析預測收入完成情況等工作。
三、負責“十二稅三費”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具體徵管措施和政策執行意見。
四、負責國際(涉外)稅收中“十二稅三費”的政策管理工作。開展好“十二稅三費”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有關統計工作。
五、負責辦理“十二稅三費”政策業務範圍內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
六、負責辦理“十二稅三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七、牽頭負責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的推廣工作。負責對貨物運輸自開票納稅人、代開票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及審驗工作,負責貨物運輸發票信息匯總(即Inv.DSB匯總軟體)傳輸及《貨物運輸營業稅徵收管理情況統計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八、加強與“十二稅三費”相關的其他單位、部門的聯繫和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九、參與“十二稅三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十、參與稅務系統“十二稅三費”工作人員培訓和納稅人納稅輔導、諮詢工作。
十一、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二科職責
科政二科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業務和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處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指導基層地稅部門的地方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管理工作;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稅政二處和州委、州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有:
一、根據國家有關所得稅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大理州實際,負責開展我州地方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業務的執行、解釋、宣傳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起草我州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管理等方面的檔案、報告、工作計畫和總結工作。
三、培植所得稅稅源,組織所得稅收入,分析所得稅稅源結構,做好我州所得稅重點稅源的徵收管理協調工作。
四、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掌握信息,提出我州所得稅的具體徵管措施和政策執行意見。
五、負責審核、編制、匯總我州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報表、資料的管理和分析。開展好涉及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有關統計工作。
六、負責國際(涉外)稅收中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工作,協助征管科及其他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七、負責辦理所得稅政策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
八、負責辦理所得稅政策業務範圍內的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調查統計等工作。
九、協調和理順涉及我州所得稅業務的部門和單位的聯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參與稅務系統所得稅工作人員培訓和納稅人納稅輔導、宣傳和解釋諮詢工作。
十一、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規費管理科職責
規費管理科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全州社會保險費、水資源費、旅遊宣傳促銷費以及省地稅局和州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相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對全州地稅系統規費征繳業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規費管理處和州委、州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社會保險費、水資源費、旅遊宣傳促銷費等征管法規政策,協調具體業務問題。
二、制定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各種規費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起草、報批和下達年度規費工作計畫,制定完成工作計畫的各項措施。
三、負責向州委、州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州局黨組提出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有關規費工作,進行規費信息資料的傳遞和聯繫整理工作;提供信息化建設所涉及的有關規費業務需求。
五、負責指導規費徵收入庫工作,檢查各項徵收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並做好各種報表的統計、匯總、分析和資料的編寫及上報工作。
六、組織協調欠費的催繳和清理工作,完善對重點費源的監控工作。
七、負責對全州各縣、市地稅局規費部門的業務指導、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做好規費宣傳工作,編輯規費宣傳內容。
八、負責所管費種的調研工作。
九、負責規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
十、負責辦理規費政策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
十一、辦理和完成好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徵收管理科職責
徵收管理科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研究新的征管情況,組織落實綜合性和單項性稅收征管辦法、規章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稅收征管改革綜合性方案及征管質量考核辦法;負責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和稅控裝置的推廣套用;負責稅務服裝和註冊稅務師管理;負責與公安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抓好納稅環境的綜合治理,打擊涉稅犯罪和阻止欠稅人員出境;規劃、協調、指導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征管處和州委、州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征管規章制度;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辦法、規章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綜合性單項征管辦法;對綜合性徵管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執行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會簽具體稅種征管辦法。
二、組織協調稅收征管規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
三、組織指導、實施稅務系統征管工作中稅收征管法規日常檢查,參與稅收征管法規執行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稅收征管中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四、負責國際(涉外)稅收管理的綜合性牽頭工作,並完成相關的對上對下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實施稅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編寫、審核征管流程和征管業務需求等,並協調推廣有關軟體。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負責規範、統一涉及納稅人的各種申報表格、文書和征管基礎資料管理;負責協調稅收征管報表文書和稅收票證的規範化設計;負責組織實施發票管理及印製;負責延期繳納稅款報批,實施欠稅公告制度;負責納稅擔保的抵稅財物拍賣、變賣工作。
七、牽頭負責貨物運輸業的稅收征管工作。做好貨物運輸發票管理。配合稅政一科、信息中心開展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的推廣工作。
八、負責稅控裝置的推廣套用管理。
九、負責制定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各類市場稅收征管辦法。
十一、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基層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
十三、負責制定征管質量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州稅務制服的發放和工本費收繳等工作。根據規定,對全州稅務幹部著裝風紀進行檢查。
十五、負責全州稅務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對全州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管理、監督、指導。
十六、負責辦理征管業務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外答覆。配合法規科及其他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辦理征管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政策諮詢等。配合法規科及其他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十八、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統計科職責
計畫統計科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源監控、稅收分析和預測、稅款繳納入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稅收票證以及全州地稅系統經費、裝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匯總分析全州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州地稅系統各項經費、固定資產、銀行賬戶及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財務、基建等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其執行情況。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計畫統計處、財務處和州委州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是:
一、編制和分析年度稅收計畫。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
三、負責稅收收入的經常性分析和預測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州級許可權範圍內相關制度的修改補充工作。
五、負責全州稅收收入的會計核算,統計數據的採集、審核、加工、分析套用和對外提供,負責稅收數據管理,為政策調整和加強徵收管理服務。
六、負責制定州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辦法,加強票證管理。
七、負責重點稅源的分析監控管理工作和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八、負責辦理計統業務範圍內的外單位檔案會簽、徵求意見等。配合法規科及其他科室開展相關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州地稅系統計畫統計部門開展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負責擬定、實施全州地稅系統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車輛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編制全州地稅系統的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匯總、批覆州以下地稅系統部門預決算,並指導、督促預算執行。
十二、負責全州地稅系統的固定資產的購建、處置(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使用的管理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地稅系統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處置(包括調配、報廢、變價出售)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州地稅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報批工作。
十五、負責全州地稅系統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的報批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州地稅系統稅務發票工本費和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統一收繳工作。
十七、負責全州地稅系統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督工作。
十八、負責全州地稅系統財務、會計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科職責
人事教育科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人事工作和稅務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乾管許可權內或授權管理全州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以及州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地方稅務系統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對全州地稅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組織、實施、管理和考核評估;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人事處、宣傳教育處和州委、州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全州地方稅務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簽有關人事工作檔案資料。
二、管理大理州地方稅務系統機構和編制工作。負責報請省地稅局審批州、縣(市)地稅局內設機構以及分局、所等基層派出機構,在省局下達的總編制內,統一管理全州地稅系統的人員編制。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州地稅局的正、副科長、正、副主任,州局直屬單位的正、副局長,縣市地稅局正、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分局局長、稽查局局長以及正、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的選拔、考核、任免、培訓以及後備人選的培養和選拔工作;負責全州各縣市地稅局的股(所長)、副分局長,人教股(科)正副股(科)長、監察室正副主任任免職的審批;負責對縣市地稅局黨組任免的副股(科)級領導幹部進行備案。
四、負責全州地稅系統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獎懲、辭職辭退、退休退養及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
五、負責辦理州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工資變動、正常升檔和正常晉級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州地稅系統工資管理,對本系統幹部職工工資正常升檔和正常晉級進行審核、報批,對轉業、退伍安置到我系統的軍隊轉業退伍人員進行工資套改、報批。負責審核、報批本系統死亡職工的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負責本系統退休人員退休費的審核、報批工作,並按要求審核上報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的變更工作。
六、負責全州地稅系統和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評審報批、管理工作。負責人事人才統計報表工作。
七、根據大理州地方稅務局黨組的委託,歸口管理全州地稅系統的外事工作。辦理全州地稅系統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及向省局報批相關手續等。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州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在職人員、退休退養人員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地稅系統正、副科級領導幹部和縣市局人事教育股(科)長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全州地稅系統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轉發和傳達有關退休工作檔案,負責州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州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制定全州地稅系統基層建設綜合性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州地稅系統的評優創先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州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制定全州地稅系統幹部教育發展規劃,審核、監督執行州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業務培訓計畫,並檢查評估培訓效果。
十五、負責組織全州地稅系統培訓項目策劃、開發與管理。負責指導、檢查縣市地稅系統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考核與評估。
十六、按照省局人事處和宣傳教育處的安排,做好全省地稅系統中央財經大學大理函授教學班的管理、協調工作,做好參加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各類培訓、黨校培訓和省外培訓事宜
十七、負責提出全州地稅系統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和使用情況。
十八、負責辦理人事、教育培訓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並草擬發文,會簽政策法規科後,進行對處答覆。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相關工作。
十九、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駐州局紀檢組監察室職責
按照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和州紀委、監察室的要求,派駐我局紀檢組監察室的工作職責為:
一、維護的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州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全州地稅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決定、命令和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州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省地稅局和州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州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州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地方稅務系統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協助州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地方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派駐各縣、市地稅局的紀檢監察室進行工作指導。
五、監督下級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情況,組織開展廉政談話、誡免談話等。
六、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州局及系統的基本建設、大宗物品的招標採購、人事考試錄用、幹部競爭上崗、財務管理實施監督,參與組織協調巡視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七、受理對州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地方稅務系統黨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
八、組織開展對地方稅務系統的黨員幹部進行遵守紀律和廉政教育,組織地方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九、組織開展地方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完善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督促州局機關各部門及下級局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承辦省地稅局紀檢組監察室、州紀委監察局和州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中心職責
信息中心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地稅系統信息建設的工作部門,為全州地稅系統提供信息技術管理、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主要負責全州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組織及實施工作,同時負責全系統硬體設備選型、組織網路工程建設安裝和軟體推廣套用工作;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省地稅局信息中心和州委、州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全州地稅系統信息工作發展規劃及實施意見,制定各項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完成相關軟體的套用,解決套用系統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三、負責州局機關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局的計算機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四、負責州局機關計算機系統的硬體、系統軟體、套用軟體、數據等資源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並對各縣、市地稅局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五、根據全州地稅信息化工作規劃,做好基礎網路環境的建設與測試。
六、負責組織全州地稅系統計算機管理人員的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後勤服務中心職責
後勤服務中心是大理州地方稅務局主管州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後勤服務工作的部門。對內承擔著大理州地方稅務局機關的後勤保障任務,對外兼有經營活動。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局機關辦公大樓的管理。承擔機關辦公大樓的衛生、綠化、停車、消防、安全保衛、水電設備維修、會議準備等工作。
二、負責金順酒店的經營管理,在接待好系統內人員的同時做好對外經營。
三、負責機關食堂管理。為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供應早、中餐,為機關會議提供用餐和接待用餐。
四、負責局機關職工宿舍的管理。承擔幸福路、榆華路職工宿舍的水電維修、衛生、綠化、職工戶口、安全等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服務中心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
六、辦理和完成好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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