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區市政管理局

單位簡介大渡口區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區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以及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區政府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 (二)市政管理科負責全區市政工程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負責本區城市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

單位簡介

大渡口區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區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以及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區政府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市容管理科、市政管理科三個科(室),下設大渡口區市政工程處、大渡口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兩個事業單位。局機關現有編制12名。

職能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關於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組織起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行業標準;
(三)根據區政府資金計畫,負責編制全區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依法徵收的費用。會觀物價部門制定依法收費的項目和標準。
(四)負責組織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等事業發展的招商工作;
(五)主管本區城區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排水、橋樑、隧道和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控制城市道路的臨時占用和挖掘並審批辦理施工許可證;負責戶外廣告、燈飾以及臨時占道的亭、棚、攤點、停車樓場等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維護單位的資質審批;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各項審批的行政管理;
(六)主管本區城市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
(七)主管本區城市水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建制鎮水廠的立項審批;負責自來水企業資質審批;
(八)負責除監督處罰外的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的責任制落實,並對區級各部門、轄區各單位完成市、區城市管理工作任務和目標進行協調、檢查、監督;
(九)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隊伍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伍的建設、培訓和管理;
(十)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本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街、鎮的市政、環衛和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黨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思想政治、宣傳教育、人事、勞工、檔案、檔案收發處理、保密、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群團、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事務、會務、信息交流、綜合協調服務工作,做好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目標管理,辦理人民代表批評、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信訪工作;按照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制定並推行目標責任制,做好全區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指導、監督街鎮對市容、環衛、市政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市政管理科
負責全區市政工程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統籌區屬設施的城區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排水、橋樑、涵、隧道、堡坎和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改建、維修工程的實施;控制城市道路的臨時占用和挖掘並審批辦理施工許可證;負責本區城市水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建制鎮水廠的立項審批;負責自來水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市政維護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各項審批的行政管理。
(三)市容管理科
負責本區城市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負責區政府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的責任制的落實,加強燈飾廣告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市容衛生檢查評比工作;搞好街、鎮的市容環衛管理業務的指導;負責戶外廣告、燈飾以及臨時占道的亭、棚、攤點等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公廁、垃圾及糞便處理場等環衛設施的改造、維修及設備更新;指導監督專業隊及社會單位對環衛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做好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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