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關係
《大明令》並非《大明律》。且《大明令》的頒行早於《大明律》(洪武六年)。《大明律》頒行後,

內容簡介
1367年朱元璋“平武昌,乃議律、令” (“律”即《吳元年律》)。而令典完成時明已建立,

特色
《大明令》與唐、宋的令典有所不同,並不完全是積極性規範。因《吳元年律》沒有《名例》篇,故大量刑法總則,如“五刑”“十惡”“八議”“贖刑”“二罪具發”等條文被加入其中的《刑令》中。
歷史地位
在司法實踐中,《大明令》的許多條文直至清代還附於律後,繼續發揮效力。
在法制史研究上,《大明令》是中國唯一一部完整保留到今天的古代令典,也是中國法制史上最後一部以令為名的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