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做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對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聘)用、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調配、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相關政策,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不斷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外國專家來方工作的管理服務,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四)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健全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擬訂有關的補充措施;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五)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待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地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返鄉農民工創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七)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規定,編制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範業務流程,確保基金安全。
(八)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的各項政策法規,加大宣傳落實力度,切實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的各項工作,加大基金征繳和清欠力度,不斷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
(九)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加強勞動執法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落實對婦女、兒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規範勞動用工行為,依法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積極構建和諧有序的勞動關係。
(十)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承辦縣政府、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檢查、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計畫生育、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及下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物資採購、建設項目招標及監管;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和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的執行;編制上報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畫;負責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調配、解聘辭聘,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相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做好工資標準調查和正常增資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新參加工作人員和復退軍人參加工作首次工資確定、學歷工資晉升、職稱或職務變動後的工資調整、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考試晉級及工資晉升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退職認定及待遇審批、遺屬生活補助費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縣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措施;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統一管理和組織全縣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和各類各級執業(職業)資格的培訓和考試;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外國專家來方工作的管理服務,負責全縣專家出國境考察培訓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和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協調查處縣內重大案件。貫徹執行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參保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手續,審核上報全縣企業職工提前退休。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職工工傷受理、調查和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職工因工致殘、職業病傷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體檢和鑑定上報等工作;負責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七)培訓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培訓規劃、辦法;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擬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年度培訓計畫;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年度培訓計畫和技能人才年度培訓計畫;建立培訓師資庫和組織各類培訓教材;承辦有關培訓機構的資格論證、評估和報審工作。
( 八)調解仲裁院(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立案、審理、結案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