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物價監督管理局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物價局職責、原市物價監督檢查分局職責,整合劃入市物價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三)加強市場調節價格監管職責。

(四)加強市場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監督管理職責。

(五)涉案物品價格認證職責交給區。

(六)價格成本調查職責交給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擬訂全市價格調控目標;負責全市價格宣傳工作;負責價格行政應訴工作。

(二)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全市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黑龍江省定價目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制定市管商品價格和收費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負責國家、省商品價格項目、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遏制價格突發事件;制定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和管理《收費許可證》。

(四)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跨區域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監督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行政執法情況;指導有關單位和部門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受理、承辦價格投訴舉報。

(五)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的監審責任;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指導監督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包括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市管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指導監督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物價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六)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市縣區之間、縣區之間、縣區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七)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責任;按照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授權,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安全保衛、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報賬、審計、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

(二)人事法規科。

擬訂本市的價格政策;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辦理由本部門承擔的應訴和訴訟案件;負責本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醫保社保、社會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培訓和組織指導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三)價格調控科。

擬訂綜合性價格政策;編制全市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市價格調控工作實施方案,提出調控的對策和建議;承擔價格政策和價格工作的宣傳報導、信息與信息安全、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商品價格管理科。

擬訂調整市管工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資源能源環保產品、醫藥和消費品價格;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市管商品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以及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提出相關商品價格干預、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價格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協調地市間的相關價格;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市縣區之間、縣區之間、縣區與部門之間的商品價格爭議。

(五)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經營收費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解答和諮詢;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發放、審驗和管理《收費許可證》;協調地市間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市縣區之間、縣區之間、縣區與部門之間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擬訂市管經營性收費政策、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擬訂全市經營性收費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國家和省經營性收費項目、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政策解答和諮詢;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協調地市間的相關經營性收費;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市縣區之間、縣區之間、縣區與部門之間的經營性收費爭議。

(六)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下級政府、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執法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按照國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授權,調查、認定和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認定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調查的價格串通和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檢查,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

(七)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轄區內下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省直事業單位、地方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收費違法案件;承辦重大行政事業性收費舉報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八)經營收費監督檢查科。

組織指導全市經營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轄區內的下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經營性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經營性收費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九)監督指導科(市價格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價格舉報、信訪事項受理工作,承辦一般價格舉報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舉報案件的督察、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負責對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舉報案件的監督指導;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收費價格公示制度;指導基層物價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物價管理和物價員隊伍建設;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綜合、統計及案卷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人員編制

市物價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3名(含市價格成本調查隊行政編制3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1職,副科長3職。主任科員5職,副主任科員2職。

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大慶市價格成本調查隊為市物價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成本調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布置的常規調查、專題成本調查任務以及各種成本資料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對列入地方政府成本監審目錄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對市管價格和收費進行定價和調價前的成本審核或可行性調查研究;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潤水平進行調查並向社會公布;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負責價格信息網站的建設、維護;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