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財政局

(十二)企業科。 (十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三)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能劃入市財政局。
(二)加強改革完善預算管理職責。
(三)加強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職責。
(四)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職責。
(五)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財源建設工作。
(二)起草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縣(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承擔地方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承擔市本級國庫管理和政府採購監管的責任;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稅收收入計畫;根據國家授權,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稅收優惠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七)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規章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八)按規定承擔國有企業財務、資產管理責任;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按規定監督管理國有企業財務活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會計工作管理的責任;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和市政府企業財務總監工作組: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安全保密、醫療保險、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調研組織協調以及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調研室)。
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住房改革財政政策,審核住房公積金收支計畫及決算;負責全市土地出讓收支政策、預算編制及執行等管理監督工作;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參與物價制度調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項目收費標準,並報省政府審批;負責彩票管理及相關工作。
(三)法規科(稅政科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本部門政府法制工作,承擔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審議地方法規草案中有關財稅條款;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辦理稅收退付工作;提出稅制改革、稅種稅率調整、減免稅、稅收政策調整等意見和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
(四)預算科。
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市本級人員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制定市對縣(區)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集中支付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資金的核算和反映;負責全市財政工資統發、公務卡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探索全市財政國庫現金的管理及地方發行債券的可行性分析等。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軍隊、武警部隊(消防)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的預、決算編審;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的預、決算編審;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企業等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發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資源、環保、交通、發改、建設、城管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的預、決算編審;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管理投資資金;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管理國債轉貸資金、上級經濟建設類資金及政府基本建設貸款;參與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批其竣工決算。
(九)經貿科。
承擔工業信息、商務、供銷、糧食、安全生產監督、經濟合作促進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的預、決算編審;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基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相關專項資金並擬訂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扶貧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預、決算編審;負責所管理部門、單位的年度正常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擬訂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支農專項資金;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預、決算編審;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賬務處理、財政專戶結餘資金的保值增值運營及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和監督所管理部門的年度預算及其執行;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牽頭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年度決算。
(十二)企業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資金;管理支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資金;按規定監督地方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的內控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國資委及與企業有關的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負責財務信息的編報工作。
(十三)國際金融科。
承擔現代服務業發展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金融類專項資金管理。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的具體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擬訂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審批市本級採購計畫;核准供應商資格和評審專家資格;認定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審批採購資金的支付等事宜;負責公務用車定編和控購標準審核。
(十五)鄉鎮科(財源建設科與其合署辦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財政補助資金。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組織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報財源建設重點項目計畫;管理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地方性債務;擬定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六)會計管理局。
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賬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指導。
(十七)監督檢查局。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檢查局內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八)績效評價科。
擬訂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推進指導縣(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及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績效評價;建立健全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設、管理全市財政績效評價信息庫。
(十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承擔市本級文教企業和事業單位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批市本級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事項的核准、備案等工作。
(二十)農村財政管理局(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和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的調查處理;組織對農業企業、農民稅費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指導、協調、綜合及監督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和人事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
市政府企業財務總監工作組,設定形式不變。主要職責是檢查派駐單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派駐單位財務活動;監督派駐單位投資、融資、資產抵押、貸款擔保及其他重大資金調度;監督審核派駐單位基建(維修)工程預(結、決)算和材料採購;與派駐單位負責人對具體經濟事項實施聯簽制度;列席董事會會議、總裁辦公會議、企業有關會議。
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9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26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正科級財務總監2職),副科長22職(含副科級財務總監2職)。主任科員13職,副主任科員11職。
五、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彩票市場管理的職責分工。民政、體育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對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進行監管。民政、體育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分別負責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全市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核撥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會同民政、體育部門審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計畫;對彩票業務費、公益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彩票銷售行為進行監管。
(三)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會同稅務部門提出修改、完善稅收法規的建議,提出地方稅收減免及對全市預算影響比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建議,提出市內企業向國家申請特案、個案減免國內稅收建議。稅務部門負責對稅收、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四)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負責。具體分工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市財政局負責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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