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縣人民法院

法院簡介

大悟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原名禮山縣人民法院,1952年9月改名為大悟縣人民法院。現任院長李厚榮
大悟縣人民法院位於大悟縣城主城區,京珠高速公路連線線西側,占

大悟縣人民法院大悟縣人民法院
地面積4120平方米,擁有高八層的審判綜合大樓。現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162人,其中具有本科學歷96名。內設機構17個,年審執結案件3000餘件。
五十多年來,大悟縣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憲法、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各項審判工作,嚴厲懲治各類刑事犯罪活動,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尤其是近幾年來,在上級法院和當地黨委的領導下,積極推行審判改革,實行審務公開,規範審委會日常工作,實行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制,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業績,受到了上級組織的充分肯定。

機構設定

大悟縣人民法院內設12個內部機構和5個人民法庭。
(一)政治處
主要職能:協助院黨組抓好全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院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事工作;承辦本院的法官等級和評定審核、晉升呈報,初任審判人員統一司法考試的組織工作;配合院黨組或上級部門抓好本院幹部職工年度考評、任免考核和法警警銜晉升、幹部記功、獎勵等呈報工作;負責幹警調配、辭職、辭退、離退休和工資福利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黨的建設、黨員發展和機關群團工作;負責抓好政治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承辦黨組的決定、決議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幹部、職工檔案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院老幹部工作;管理全院書記員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政務工作,辦理院審判委員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組織辦理縣人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為領導決策服務;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並整理材料上報;編髮本院工作《簡報》和全院審判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秘書、文電、文印、督辦、機要、保密工作及全院武器、械具、服裝、車輛、檔案管理和接待工作;編報本院財務和物資裝備計畫,負責本院辦公現代化裝備和技術管理;編制本院專項建設計畫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專項經費的申報,本院訴訟費用的管理、標的款收取和發放;審查呈報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和撤銷;負責院機關的值班安排、環衛管理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三)立案庭
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承擔有關法律文書送達、訴前保全、庭前證據交換工作;對受理的各類案件確定審判庭和承辦人、排定開庭日期、確定適用法律程式;對所有案件的審理、執行期限實行跟蹤監督;負責司法統計報表工作;審查處理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處理非訴來信、來訪;處理司法助救申請事宜。
(四)刑事審判庭
審理法律規定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理下列一審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糾紛、債務糾紛、人身及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房地產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不動產相鄰糾紛及山林、水利等引起的糾紛,農村承包契約及其他契約、侵權糾紛等;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和新類型案件;負責對全縣各人民法庭的審判業務指導;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下列一審民事案件: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和侵權糾紛案件;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申請撤銷國內相關仲裁的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開展行政法律法規宣傳;對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的合法性進行實體審查,並作出裁決;
(八)審判監督庭
審判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定程式提起的各類申訴案件;辦理本院院長交辦複查的案件;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辦理市中院、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申訴案件或交辦複查的案件;辦理縣人大常委會提起監督的案件;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評查。
(九)司法警察大隊
主要職責是:擔負本院法庭警衛、提押刑事被告人和罪犯,協助送達法律文書任務;擔負並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及應付突發事件;協助本院執行局(庭)執行案件;協助本院業務庭執行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組織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訓練;協助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案件。
(十)司法鑑定科
審核本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法醫技術鑑定;審核本院審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證據鑑定;複查、覆核有關訴訟證據;協調並指導全縣訴訟技術鑑定工作。
(十一)執行工作局
負責執行本院審結的民事、行政和再審案件;執行仲裁裁決、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依照法律規定,接受外地法院委託和協助執行的案件;執行上級法院交辦的執行案件;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執行案件。
(十二)人民法庭
縣人民法院轄5個基層人民法庭,即城關、大新、宣化店、河口、新城。
城關人民法庭:轄城關、高店、陽平、芳畈4個鄉鎮;
大新人民法庭:轄大新、東新、三里3個鄉鎮;
宣化店人民法庭:轄宣化店鎮、豐店鎮、黃站3鎮;
河口人民法庭:轄河口、四姑、劉集、呂王4鎮;
新城人民法庭:轄新城、夏店、彭店3個鄉鎮;
各人民法庭按法律規定審理本轄區的民事糾紛案件;負責接待處理來信、來訪、法制宣傳和指導基層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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