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金世宗在位期間尚節儉、減土木、禁饋獻、抑佛教。社會風氣開始好轉,基本達到了“使民知所效也”的目的。史稱“大定之治”。《金史;世宗紀》贊曰:“當此之時,群臣守職,上下相安,家給人足,倉廩有餘,刑部歲斷死罪,或十七人,或二十人,號稱‘小堯舜’,此其效驗也。”------ 金世宗在位期間,一年時間裡,全國只有17個死刑犯。在金世宗之前,只有唐太宗貞觀年間出現過這樣的局面。
1164年,金世宗即位的第四年,金朝便主動和宋朝議和。部分廢除了“紹興和議”之中對宋朝不利的一些政策。從此,宋、金雙方休戰了約三十年。此後,金世宗頒發“免奴為良”的詔令。在政治上,金世宗能夠聽得進群臣尖銳的意見。將他的政敵----海陵王-----的舊臣張浩任命為宰相。冊封與自己作對的紇石烈志寧為王,任人為賢。重用漢族知識分子!採用漢制,興文學,修水利,發展手工業。“躬節儉,崇孝悌,信賞罰,重農桑”,為中國北方恢復了經濟,做到了“家給人足,倉廩有餘”。因此他在北方獲得了“小堯舜”的美稱。在位29年,金朝達到了鼎盛時期。因其年號為“大定”,金世宗在位期間,史稱“大定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