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一)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承擔單位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負責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務政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文秘、督辦、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人員編制26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24名、工勤編制2名。

介紹

根據《中共永勝縣委辦公室 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勝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辦發[2011]26號),設立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服務中心,股所級。

主要職責

承辦農業、林業、水利、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一)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
承擔單位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負責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務政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文秘、督辦、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業辦公室
負責擬訂種植業生產的發展規劃、生產計畫、生產技術措施;開展農業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負責關鍵技術及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病蟲害及災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指導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負責農業機械技術的推廣套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個體開展水利經營活動;做好水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推廣水利、漁業先進技術,組織開展農業技術、水利技術、漁業養殖技術培訓,完成水利工程建設,搞好規劃、設計、測量、實施等工作;配合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管好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旱、水土保持、飲水安全、河道治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畜牧獸醫辦公室
擬訂畜牧獸醫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推廣普及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知識,積極開展技術培訓、示範推廣,並圍繞畜牧業生產開展產前、產中、產後信息及技術服務;負責動物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獸藥、飼料監督和管理;負責本轄區內的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報告,協助處置突發疫情;負責村級動物防疫員和執業獸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動物診療市場的管理;負責畜牧業生產情況、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防疫檢疫、疫情報表等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林業辦公室
擬訂本鄉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協助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調處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受委託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協助管理轄區內鄉村林場、個體林場,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做好經濟林果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服務工作,積極探索林業產業化經營的辦法、思路;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大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人員編制26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24名、工勤編制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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