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是由大學生藝術線上發起的,由全國高校各大藝術類社團聯合而形成的非營利性公益同盟,聯盟以服務大學生藝術社團為宗旨,整合各高校藝術社團資源,搭建創新型社團交流分享平台。

一、聯盟簡介

1.基本含義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是由大學生藝術線上發起,由全國高校各大藝術類社團聯合而形成的非營利性公益同盟,聯盟以服務大學生藝術社團為宗旨,整合各高校藝術社團資源,搭建創新型社團交流分享平台。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網通過策劃交流、活動分享、社團資訊等形式,豐富高校藝術社團生活,讓社團走出校園,讓藝術融入生活。

2.宗旨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以服務大學生藝術社團為宗旨,以搭建創新型社團聯合體為理念,致力於弘揚大學生藝術社團文化,反應當代學生藝術社團新精神。

3.創建意義

高校學生社團是在高校黨組織領導和團組織領導下,由高校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按照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在目前形式下,高校興趣社團尤其是藝術類社團在原有基礎上蓬勃發展,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社團活動,學生在參與社團活動中交流思想,切磋技藝,互相啟迪,增進友誼。而在當前網際網路發展迅速的形式下,依託於線上的高校藝術社團聯盟,能夠為各大高校藝術社團提供一個交流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方式,在跨校園的交流中,有助於社團加強文化建設,提高綜合素質,為社團提供更為開闊的認知角度,從而擴大對藝術社團的有效影響,促進大學生藝術社團健康協調有序發展。

4.可行性分析

從組織學角度,藝術社團在全國高校範圍內擁有一定的既有組織規模,聯盟的成立將在其基礎上,整合其共同的目標,使其受共同的規範或規則制約,利於其形成良好組織性。從管理學角度,社團聯盟擁有其戰略目標和意義,並聯合全國高校藝術社團的力量,加以良性的管理方式。從經濟學角度,社團聯盟擁有最佳化資源,整合活動,降低成本的功能。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社團聯盟適用於高校社團均有一定的可行性,聯盟可以形成專長互補,提升總體創新能力,成為參與分享及良性競爭的必然選擇。

5.社團聯盟優勢

社團聯盟可有效克服社團資源不足,活動影響力有限,管理和發展水平參差不同/同類社團無序競爭等學生社團發展困境,滿足學生社團網路化,社會化和聯動共享的需求,擴大校際社團交流,取長補短,拓寬視野,利於資源整合,共享和爭取,為校際社團的良性互動形成合力,為社團打開新空間。

二、社團聯盟會員招募

社團聯盟是基於全國各高校社團而形成的,而目前有關藝術類的社團聯盟尚未創建,既具有一定的空缺,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大學生藝術線上願開創先機,發揮其發展七年而積攢的高校資源及藝術賽事經驗,搭建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平台,建設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網站,做好前期開創性基礎工作。但是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的組建更加需要廣大高校藝術社團的支持和加入,在此特向全國範圍內藝術類社團發出邀請。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基於自願原則,由全國各高校藝術類社團負責人申請加入。

藝術類社團類別:包括繪畫,雕塑,工藝美術,建築藝術,設計美術,攝影藝術及影視動漫類社團

申請入盟須知:

1)必須為學校正規學生組織,在學院或學校團委有備案,且人數在20人以上。

2)須向聯盟組委會提出報名申請,經審批後加入。

3)校方主管部門認可並支持聯盟活動。

4)認同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章程,願與聯盟一同發展。

三、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關於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

一、組織名稱: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簡稱大藝社聯)

二、組織性質: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是由大學生藝術線上發起的,由全國高校各大藝術類社團聯合而形成的非營利性公益同盟,聯盟以服務大學生藝術社團為宗旨,整合各高校藝術社團資源,搭建創新型社團交流分享平台。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網通過策劃交流.活動分享.社團資訊等形式,豐富高校藝術社團生活,讓社團走出校園,將藝術融入生活。

三、組織宗旨: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以服務大學生藝術社團為宗旨,以搭建創新型社團聯合體為理念,致力於弘揚大學生藝術社團文化,反應當代學生藝術社團新精神。

第二條 組織架構

一、決策機制: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設立工作委員會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與聯絡機構。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工作委員會成立初期,由主席,秘書長及聯盟負責會員社團負責人組成。後期發展將視情況成立地區分部及分部決策機制。

二、顧問團隊: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將整合大學生藝術線上顧問團隊資源,組成名譽顧問團隊

第二章 聯盟會員機制

第三條 加入資格

大學生藝術社團申請入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社團所屬高校為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國家教育部門審批成立的依靠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社團必須為學校正規學生組織,在學院或學校團委有備案,要求為藝術類相關社團,運行狀況良好,且成員人數在20人以上。

二、須向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批後加入。

第四條 社團權利

一、申請參與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舉辦的各類活動。

二、優先參與大學生藝術線上舉辦的頒獎典禮,年會等各類活動。

三、自薦或推薦社團負責人成為聯盟工作委員會成員

四、承辦社團聯盟的全國性活動

五、社團活動或新聞資訊,將優先發表到全國個高校藝術社團聯盟網站並推薦到其它藝術類/教育類新聞網站

六、對聯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七、優秀的校園活動可以建設成為聯盟品牌活動。

八、聯盟社團可申請成為聯盟優秀會員單位,並獲獎牌

九、聯盟社團可推薦社團個人成為聯盟社團活動優秀個人,並獲證書。

第五條 各社團義務

一、自覺維護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形象,與聯盟的理念和宗旨保持一致,不做任何有損聯盟形象及聲譽的事情。

二、積極組織、參與或配合聯盟活動,以及聯盟委託的其他事務。

三、充分利用全國高校藝術社團倆能能線上門戶平台,展示社團風采,並及時更新社團動態,積極提供所在校園的新聞稿件

四、各聯盟社團應積極做好宣傳力度,為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的組織與活動增添影響力,爭取獲得更多人的關注或參與

五、社團負責人更替時,及時上報新的負責人信息。

第六條 會員社團退出

一、對不履行職責或嚴重損害聯盟聲譽的會員社團,聯盟可提出取消會員資格並發布緣由公告。

(一)聯盟提出取消會員資格前,通知相應會員社團的校方負責人。

(二)會員社團被取消會員資格後,不影響同一學校的其他社團申請加入聯盟。

二、存在與聯盟理念不合,無法滿足聯盟各項合作要求,社團人數少於20人,社團解散等情況的會員社團,可主動向聯盟申請退出聯盟。

(一)主動申請退出聯盟前,會員社團有義務通知聯盟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獲得許可後,方可正式提交退出申請。

(二)主動申請退出聯盟的會員社團,有義務向聯盟推薦同校其他優秀社團加入。

三、退出社團聯盟的成員社團,不再享有社團聯盟成員權利及義務。退出後如有損害社團聯盟聲譽的行為,社團聯盟有權向其追究責任。

第三章 會員社團管理

條 對會員社團的管理

一、會員社團統一建立編號

二、會員社團需遵守本章程

三、聯盟對會員社團的內部組織架構及全年活動計畫不做強制干預,但對合作開展的活動進行指導。

四、會員社團須指定專人負責聯盟及會員社團間的聯絡工作,一般由會員社團最高學生負責人承擔此任務,特殊情況,需向聯盟報告。人員變動,也應及時上報。

條 宣傳品的使用

一、會員社團在開展由聯盟舉辦的活動時,有義務在各宣傳欄、條幅、展板、新聞稿等宣傳品中對聯盟要求使用的logo、標題、宣傳語等予以體現。

二、會員社團在開展由聯盟舉辦的活動時,應按照聯盟的統一規範,製作、使用宣傳品。

第四章 附則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章程由工作委員會通過後生效並施行。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所有。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

2016年 11月

四、關於網站

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網站是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線上入口網站,用於發布聯盟會員社團所在院校新聞,社團動態,提供藝術資訊和藝術交流的線上平台。

網站宗旨:大學生藝術社團聯盟以服務大學生藝術社團為宗旨,以搭建創新型社團聯合體為理念,致力於弘揚大學生藝術社團文化,反應當代學生藝術社團新精神。

網站欄目設定:網站分為首頁、聯盟簡介、資訊快遞、活動專區、會員社團、作品展示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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