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縣氣象局

行政職權: (1) 行政職權: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河北省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大城縣氣象局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7、承擔廊坊市氣象局和大城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設6個股(室):觀測股、預報服務股、農氣股、防雷中心、辦公室、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內設機構

綜 合 辦 公 室

主 任:石林芝
副主任:
科 員:王飛
職責職能: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衛、保密、管理、組織協調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和會議安排,負責綜合性工作,辦理歸口管理事項;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辦公地點:氣象局1樓
行政職權:
(1) 施放氣球活動的審批;
(2)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3) 對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行政處罰;
(4) 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氣象專用設備的行為行政處罰;
(5) 對非法發布天氣預報的行為行政處罰;
(6)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通過設計審核或竣工驗收的行為行政處罰;
(7) 對提供虛假防雷材料的行為行政處罰;
(8) 對重大雷電事故隱瞞不報的行為行政處罰;
(9) 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拒不安裝的行為行政處罰;
(10) 對已有防雷裝置拒不檢測、檢測不合格,拒不整改的的行為行政處罰;
(11) 對違反規定施放氫氣球的行為行政處罰;
(12) 對防雷裝置未經審核擅自施工;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行政處罰;
(13) 對非法傳播氣象資料的行為行政處罰;
(14) 對非法從事氣象服務活動的行為行政處罰;
(15) 機關財務支出審批;
(16) 機關內部幹部獎勵審定;
(17) 機關內部大宗物資採購批准;
相關法律法規: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12、21、34、35、36、38條;
②《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31、32、33條;
③《防雷裝置圖紙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5條、第32條第3-4款;
④《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第25-27條;
⑤《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第16-18條;
⑥《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33條;
⑦《防雷工程資質管理辦法》第2條;
⑧《河北省氣象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

測 報 股

股 長:陳家松
副股長:
科 員:李桂臣 石林芝 王飛
職責職能:負責地面氣象數據的觀測、編報、傳輸工作;負責地面氣候資料信息的收集、審核、加工和整編工作;負責所屬通訊網路正常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工作;承擔全市雨情、災情的收集工作;上級領導機關及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點:氣象局一樓
行政職權: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34條

預報服務股

股 長:李桂臣
副股長:
科 員:陳家松 石林芝 王飛
職責職能:負責向市領導機關及有關單位提供決策氣象服務;負責氣候評價、氣候診斷氣候預報和服務;負責通訊網路運行和所屬設備儀器的維護和管理;承擔全市氣象災害的上報及災害調查工作;負責以發展氣象科技產業為重點的科技服務工作;負責專業專項有償服務天氣預報、警報的發布工作;負責科技服務項目的研究開發、利用、推廣工作;負責電視天氣預報節目的製作編導工作。
辦公地點:氣象局二樓
行政職權:
相關法律法規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②《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
③《河北省氣象服務管理辦法》

防雷中心

主 任:馬占升
副主任:
科 員:王忠誠 陳家松 李桂臣 王飛
職責職能:負責向社會發文或在報刊上發公告,公布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雷電災害防禦的研究和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好避雷裝置的年檢工作;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安裝、施工過程中的分階段檢測、竣工驗收和投入使用後的定期檢測;負責外地防雷從業者到當地作業備案制度,對防雷設計施工單位和個人實施資質管理和資格管理;負責雷電災害事故的報告、調查、鑑定和處理工作;負責對防雷設施進行管理和防雷工程的技術指導與諮詢;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的審批;負責對進入我縣的各種防雷產品進行檢查管理;負責防雷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推廣。
辦公地點:氣象局二樓
行政職權:
相關法律法規:
①《防雷工程資質管理辦法》第2條
②《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5條

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主 任:李愛鳳
副主任:馬占升
科 員:陳家松 王忠誠 王飛
職責職能:負責制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計畫;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辦公地點:氣象局二樓
行政職權:
相關法律法規: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理》第9、10、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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