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1273),大司農司官集古今農家之書﹐刪繁摭要﹐編成《農桑輯要》﹐刊刻進呈。
十四年(1277),大司農司罷﹐以勸農事屬各道提刑按察司兼領﹔在此以前﹐都水監已改屬工部。
十八年(1281)﹐改立農政院﹐專領武衛屯田。
二十年(1283),先後改立務農司與司農寺。
二十三年(1286)﹐復立大司農司﹐掌全國農桑事﹐分設六道勸農司﹐每道置官四員。同年﹐詔以《農桑輯要》頒行諸路。
二十七年(1290)﹐罷各道勸農司﹐併入按察司﹐有關農桑事申報大司農司﹐糾察事申報御史台。大司農司秩正二品﹐置大司農﹑大司農卿﹑少卿﹑丞﹑經歷﹑都事等員。
至元三十年(1293)﹐以參政燕公楠建議﹐置行大司農司於揚州﹐檢括豪家隱佔的南宋官田。元貞元年(1295)﹐因所括隱佔田畝數少﹐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