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記載
在各版本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對大使命有著不同的記載,而所有有關大使命記載都是描述在耶穌復活後發生的。
馬太福音:耶穌指示門徒以聖父、聖子、聖靈為人施洗。
馬可福音:耶穌警告那些不信者將被譴責,並且授予門徒行神跡的能力,譬如醫病。
路加福音:耶穌告訴門徒要傳授有關悔改和饒恕的道理,並許諾門徒將有力量。
約翰福音:耶穌說門徒將有聖靈,並有權赦罪和饒恕。
使徒行傳:耶穌許諾聖靈將指引門徒。
最常為人引用的章節為馬太福音第28章16-20節:
“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解釋
福音派的基督徒認為所有耶穌的追隨者都有義務去傳福音、教導和施洗。雖然最初這個使命所授予的只有基督的十一位門徒,但福音神學將大使命解釋為所有基督徒都應遵守的方針,特別因為它似乎是重申創世記中亞伯拉罕與上帝所立的約。
評論者常將大使命與較早馬太福音第10章所出現的有限制的使命比較,該處耶穌所交付給使徒的使命只局限在自己的民族猶太人身上,就是“以色列家迷失的羊”。
文本批判學家發現在記載在馬可福音中的文字並不存在於最早的兩個新約聖經的希臘文抄本(梵諦岡抄本與西乃抄本)中,對這樣質疑所提出的解釋是其他三處新約聖經已記載了相似的經文,並且在基督教歷史上,絕大多數的教會都將這大使命的部分承認作為正典 。
有人相信,聖經上所記載關於大使命的幾個內容已經實現了,例如: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馬可福音第16章20節)
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歌羅西書第1章23節)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羅馬書第16章25-26節)
因為不同福音書的大使命皆歸因於耶穌的復活、並未出現於早期抄本等證據,使得研究歷史耶穌(例如耶穌研究會)之學者認為這些文字是在聖經成書之後才加上的。
以上這種說法類似猶太教的傳統辨正,認為使徒保羅是始作俑者,將割禮這猶太規矩或律法分別出來,反而使得外邦人與猶太人也可以因信靠基督而歸入主的名(因信稱義),成為神的兒女,而不需要謹守猶太傳統割禮有關。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清楚闡明,“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他也是我們的全人類的救主。在馬太福音第28章16-20節,耶穌說這話是在受死復活之後,他已經為了那些,所有在黑暗中被轄制的罪人,付上死的贖價,並戰勝魔鬼,已經“承受萬有”並“統領萬有”,因他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可知神的心意是在拯救天下萬國萬民(“拯救萬有”)。神揀選了以色列民作為他對人類救贖計畫的一個起點(撒迦利亞書第二章21節),而不只單單局限在以色列家(羅馬書第一章1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