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疾患

多重人格疾患

多重人格症(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 ,MPD)是心理疾病的一種,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CM)中歸類於第一軸的解離症的一種。多重人格具有超過一個(若是2個則稱為雙重人格)的人格存在,就有如“在一個身體裡住著好幾個靈魂”。事實上它有過多種名稱,在CCMD-3中稱為“癔症性身份識別障礙”,屬癔症;在ICD-10中稱為“多重人格障礙”,屬分離(轉換)性障礙,在DSM-IV中稱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屬解離型障礙。1994年美國精神病學會將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定義為該病症的國際統一正式名稱。

臨床症狀

多重人格患者的每一個人格都是穩定、發展完整、擁有個別思考模式和記憶的。分裂出的人格包羅萬象,可以有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甚至物種。他們輪流出現控制患者的行為,此時原本的人格對於這段時間是沒有意識也沒有記憶的。分裂出的人格之間知道彼此的存在,但原本的人格(即未產生多重人格前的人格,或稱主人格)並不知道“他們”的存在,所以即使患者發現自己的記憶有截斷的現象,也無法知道自己已有多重人格。但分裂出的人格中往往會有一個是知道所有事的,如果這個人格願意合作,治療人員就能從中得知許多有益的資料。

原因

多重人格的產生與童年創傷有密切相關,尤其是性侵害。患者的男女比(1:9)可以作為佐證,這或許是女孩比男孩易受到性侵害的緣故。當受到難以應付的衝擊時,患者以“放空”的方式,以達到“這件事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感覺,這對長期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如近親相奸)來說,或許是必要的。

治療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早在19世紀,一些醫生如D· 佩雷(1840)、普盧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數多重人格患者將持續多年方見好轉,而且非常難以治療。然而,近年來,作為人格障礙研究的一個成果,有關多重人格患者治療的若干原則已經問世: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通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泄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人們對多重人格研究的興趣日益增強,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礙中最難理解和應對的領域之一。

真實性

向來就多人質疑多重人格的真實性,多重人格是否只是一種當事人也不自知的“裝病”行為?的確一般人在受到暗示下,可以出現類似多重人格的症狀,“扮演”出另一種人格傾向。這方面仍有爭議,但也有許多證據逐漸證實人類有分立的記憶次系統和無意識而又主動的心智活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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