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素評價法

運用多個指標對多個參評單位進行評價的方法,稱為多因素綜合評價方法,或簡稱多因素評價法。其基本思想是將多個指標轉化為一個能夠反映綜合情況的指標來進行評價。如不同國家經濟實力,不同地區社會發展水平,小康生活水平達標進程,企業經濟效益評價等,都可以套用這種方法。

種類

現代綜合評價方法包括主成分分析法、數據包絡分析法、模糊評價法等。

(1)主成分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是多元統計分析的一個分支。是將其分量相關的原隨機向量,藉助於一個正交變換,轉化成其分量不相關的新隨機向量,並以方差作為信息量的測度,對新隨機向量進行降維處理。再通過構造適當的價值函式,進一步做系統轉化。

(2)數據包絡分析法。它是創建人以其名字命名的DEA模型—— C R模型。DEA法不僅可對同一類型各決策單元的相對有效性做出評價與排序,而且還可進一步分析各決策單元非DE有效的原因及其改進方向,從而為決策者提供重要的管理決策信息。

(3)模糊評價法。模糊評價法奠基於模糊數學。它不僅可對評價對象按綜合分值的大小進行評價和排序,而且還可根據模糊評價集上的值按最大隸屬度原則去評定對象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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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綜合評價法的特點表現為:

(1)評價過程不是逐個指標順次完成的,而是通過一些特殊方法將多個指標的評價同時完成的;

(2)在綜合評價過程中,一般要根據指標的重要性進行加權處理;

(3)評價結果不再是具有具體含義的統計指標,而是以指數或分值表示參評單位"綜合狀況"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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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構成綜合評價的要素主要有:

1.評價者。評價者可以是某個人或某團體。評價目的的給定、評價指標的建立、評價模型的選擇、權重係數的確定都與評價者有關。因此,評價者在評價過程的作用是不可輕視的。

2.被評價對象。隨著綜合評價技術理論的開展與實踐活動,評價的領域也從最初的各行各業經濟統計綜合評價拓展到後來的技術水平、生活質量、小康水平、社會發展、環境質量、競爭能力、綜合國力、績效考評等方面。這些都能構成被評價對象。

3.評價指標。評價指標體系是從多個視角和層次反映特定評價客體數量規模與數量水平的。它是一個“具體一抽象一具體”的辯證邏輯思維過程,是人們對現象總體數量特徵的認識逐步深化、求精、完善、系統化的過程。

4.權重係數。相對於某種評價目的來說,評價指標相對重要性是不同的。權重係數確定的合理與否,關係到綜合評價結果的可信程度。

5.綜合評價模型。所謂多指標綜合評價,就是指通過一定的數學模型將多個評價指標值“合成”為一個整體性的綜合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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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1、確定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這是綜合評價的基礎和依據。

2、收集數據,並對不同計量單位的指標數據進行同度量處理。

3、確定指標體系中各指標的權數,以保證評價的科學性。

4、對經過處理後的指標在進行匯總計算出綜合評價指數或綜合評價分值。

5、根據評價指數或分值對參評單位進行排序,並由此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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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

綜合評價分析指標值的計算方法

主要有打分綜合法、打分排隊法、綜合指數法、功效係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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