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審計局

負責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有關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訂縣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事項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有關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訂縣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工作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事項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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