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法人銀行

"現在如中國銀行

這是法律上法人機構和非法人機構的概念.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它和自然人一樣,同屬於民事主體的範圍,而且是民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現在如中國銀行,它註冊在北京,北京的總行是法人,上海的分行取得的是營業執照,是非法人.
同理,現在大部門外資銀行都是註冊在境外的,中國境內只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所有的法律責任有境外總行承擔.一旦註冊成為境內的法人銀行,它的法律地位就變了,變成中國企業,承擔完全民事責任.
中國政府現在要求外資銀行註冊成為法人銀行,同時,給予註冊的銀行以全面的人民幣業務的優惠政策,旨在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管理.
以前在咱們國家的外資銀行都是國外銀行的分行,也就是說以摩根大通為例,他們是美國銀行的分行,註冊地是在美國。根據WTO的條款,07年中國允許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也就是允許外資銀行在中國註冊。外資銀行在華註冊地主要分布在北京和上海兩地,包括摩根大通銀行、韓亞銀行、新韓銀行、韓國友利銀行、德意志銀行和法國興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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