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由來
2015年12月,網上曝出了鹹陽一家足浴店的賄賂賬單,上面詳細地記錄著送禮的單位名稱和人員職務,涉及治安大隊、消防大隊、轄區某派出所以及工商、衛生、環保等多個部門和人員。根據職位不同,送禮的金額也有區別。讓人頗感興趣的是,這份真假未定的行賄賬單有個意味深長且頗有新意的名稱——外圍關係維護費。“外圍”一詞總讓人聯想到“海天盛筵”,但用在這裡,似乎倒也貼切。像工商、衛生、消防、轄區派出所等政府執法部門,與足浴店並沒有上下級關係,也無任何的業務往來,但又不能說他們之間沒有交集,很多時候,這些執法部門甚至掌握著一家足浴店的經營乃至生存的“生殺大權”,謂之以“外圍關係”,顯然不是憑空的想像。存在原因
問題顯然在於,這種若即若離的“外圍關係”,究竟需不需要維護。從常理上說,只要企業守法經營,並不用擔心會被人找麻煩,也無需刻意地維護所謂的“外圍關係”。但這畢竟只是一種理想狀況,多數情況下,企業很難做到萬無一失。比如衛生環境不達標、消防措施不到位,甚至從事一些違法經營活動。另一方面,似乎也不能排除,執法部門可能會以各種檢查的名義,對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進行“騷擾”。這兩種情況下,維護“外圍關係”就是一種必須,而所謂的“外圍關係維護費”則更像是一種“保護費”,以一定的經營成本,來規避更大的經營風險。
反面影響
從有限的信息來看,還無法判斷這份行賄賬單的真實性,以及涉事的足浴店與賬單上的相關執法部門和人員是否清白。但清單所指向的一些企業與執法部門之間說不清道不明的“外圍關係”,以及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卻未必不是一種可以感知的現實。比如一些地方的執法部門管理不夠規範,以過度執法的方式間接對企業“吃拿卡要”,企業根本無力反抗,只能乖乖就範。相比之下,維繫一種更為穩固的“外圍關係”,似乎要更為划算。在這個意義上,有必要反思,執法部門與企業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是不是已經異化成一種以利益為紐帶的“外圍關係”,有沒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