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的證明

外國法的證明(proof 2、法官依職權查明,無需當事人舉證。 3.、法官依職權查明,當事人亦負有協助義務。

外國法的證明(proof of foreign law)系指一國法院根據本國衝突規範的指定或當事人的選擇而適用外國法時,或者在起訴與答辯中當事人援用一外國法作為自己權利的依據時,用以證明或調查該外國法的現行有效性及其具體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亦稱外國法的查明,或外國法內容的確定。
由於外國法的證明是一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經常會碰到並直接關係到案件審理結果的重要問題,因此,在各種跨國活動和對外交流不斷增加,國際民商事交往日益頻繁的今天,外國法的證明問題已成為各國涉外民事訴訟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外國法的查明方法

1、當事人舉證證明。
2、法官依職權查明,無需當事人舉證。
3.、法官依職權查明,當事人亦負有協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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