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外國人居留證件分為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外國人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1年以上的人員。
外國人臨時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不滿1年的人員。
申請條件
持標D、Z、X、J-1字簽證的外國人以及根據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簽定的協定免辦簽證入境,需在中國停留30日以上的外國人,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市、縣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上述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即為準許持證人在中國居留的期限。持標有F、L、G、C字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註明的期限內在中國停留,不需辦理居留證件。
受理機關
當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申請手續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簽證;
(二)與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其中:在中國沒有定居權的外國人就業須經批准取得《外國人就業證》。
下列外國人免辦就業證:
1.持有《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2.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入、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3.經文化部批准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三)填寫居留申請表;
(四)申請外國人居留證的,還要交驗健康證明書,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