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負責處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機構。   

簡介

外交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負責處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機構。

職責

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駐港公署的職責是: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協助香港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經授權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辦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它事務。具體包括:
(一) 協調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事宜 ;協調處理國際組織和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辦事機構問題;協調處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事宜。(二) 處理有關國際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協助辦理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外國談判締結的雙邊協定的有關事宜。(三) 協調處理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有關事宜。(四) 承辦外國國家航空器和外國軍艦訪問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有關事宜。
根據上述職責,駐港公署設以下部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國際組織部、條約法律部、領事部、新聞及公共關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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