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

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

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男爵(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社會學家,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

孟德斯鳩1689年出生於波爾多城附近一個貴族家庭。由於不是長子,他不能繼承父親的產業和爵位。青少年時代的孟德斯鳩是在教會學校讀的書,這些學校雖然校風陳舊,但是一些思想進步之風已吹進校園。1708年到1714年間,他在家庭的影響下專門研究法律,25歲時被錄用為波爾多法院參事。兩年後,擔任波爾多法院庭長的伯父去世,他承襲了伯父的爵位以及庭長 之職。但由於他無志於訴訟事務,不久便賣掉了法院庭長之職, 而成了波爾多科學院的院士。孟德斯鳩勤學深思,倡導革新,致力於著書立說。1728年他入選成為法蘭西學院院士。之後,他丟棄官職,離開波爾多,開始了歐洲之旅。他之所以要遊歷歐洲,顯然在於實地考察歐洲各先進國家的政治經濟狀況和風土人情,增長見識。而其最終目的則在於尋求解決法國社會弊病的藥方。他遍游歐洲各國,參觀英國議會並聽取辯論,閱讀《手藝人》雜誌中的政論文章,密切聯繫英國的知識界,並加入了法蘭西學士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他對英國所採取的寬容異教的態度和資產階級的政治自由特別感興趣,並讚賞英國式的君主立憲制,將其視一種理想的政治制度。同時,洛克的分權學說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催生了他思想中的某些變化,這些都為後來的巨著《論法的精神》打下了基礎。拜占庭帝國”這個說法的流行,孟德斯鳩出力甚多。

生平

1689年1月18日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莊園的貴族家庭。1716年襲男爵稱號,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波爾多法院院長。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亂的衰敗現象,路易十五接位,由母后攝政,法國社會動湯依舊,孟德斯鳩記錄其見聞,積稿十年,於1721年整理成《波斯書簡》。1728年旅訪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和其他情況。返國後專門從事著述,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陰出版《法意》(或譯為《論法的精神》),全面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伏爾泰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於巴黎

觀點

他雖為貴族,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神授君權」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貴族
他以專制政體為三種基本的政府形態之一,使得專制政體成為18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劃入“專制政體”的。他的這個說法強烈影響了西方對中國的印象,一針見血地總結中國政治制度的細節和特點,以“專制”二字描述。

著作

  孟德斯鳩平生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著書立說上。他的三部啟蒙巨著是《波斯人信札》(1721)、《羅馬盛衰原因論》(1734)及《論法的精神》(1748)。
  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鳩假託兩個為了“尋求賢智之道”而背井離鄉,到歐洲旅行的波斯人彼此之間,以及他們同國內朋友、後房妻妾、閹奴總管、僑居國外的波斯人和外交官等的通信, 對歐洲尤其是法國的政治和社會問題以及宗教、哲學、歷史等問題發表議論,從各種不同角度猛烈地抨擊了當時法國腐敗無比的封建專制和沒落的風俗習慣。《波斯人信札》不僅批評時政,而且提出了作者的一些政治主張,例如反對專制和苛政,指出比較溫和的治理方式,反而能使百姓更好地遵守法律;榮譽與自由不可分離,人民只有在政治上獲得自由上,才會重視榮譽。
  在《羅馬盛衰原因論》中,孟德斯鳩並沒有致力於傳統式的歷史敘述,而是著眼於探討歷史的因果關係,他在書中之所以羅列一些歷史資料,完全是為了說明羅馬歷史中的內在的因果關係,闡明其興衰原因。 這是用歷史題材寫成的著作,他第一次扼要地闡述了自己的社會學理論,探索了歷史更替的基本原因,並得出了一個國家的興衰主要是由政治制度和風俗習慣的優劣決定這一結論。
  孟德斯鳩認為,羅馬興盛的原因,就在於它建立了共和制度,統治者賢明,法律嚴明,社會秩序井井有條,有精良的軍隊,有很好的風俗習慣和道德品質,每個人都熱愛祖國,非常關心保衛祖國,人們能嚴格遵守法律,而羅馬衰亡的原因,則在於出現了惡劣的執政者,實行君主政體的統治和對外進行掠奪戰爭,致使人民不再熱愛自己的祖國,法紀受到破壞,社會陷於無政府狀態,民風道德也被敗壞。
  孟德斯鳩的這本書論證了社會的發展是遵循著一定的規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及風俗習慣等在社會發展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從而論證共和制度的優越性,並進而達到抨擊法國當時的封建專制暴政的目的。
《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鳩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後成果和理論總結,在西方學術界被視為繼亞里士多德後第一部綜合性政治學著作,也是他那個時代最進步的一步政治巨著。《論法的精神》包涵了孟德斯鳩在歷史、哲學、社會、政治、經濟和宗教諸方面的知識和觀點。孟德斯鳩詳述了法律的歷史,闡發了人類法律的前提,探討了政治自由的條件及其保障,並由此提出了著名的三權分立學說;批判了專制政體,痛斥了對宗教的盲從和迷信,為人權、自由、人文主義和信仰自由提供了理論的依據,以法國的社會現實為參照,他指出了社會變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徑,提出了“三權分立”的學說,即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分別由議會、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獨立,相互牽制,彼此平衡,以維繫國家的統一。他的三權分立的學說,成了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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