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及涉外社團
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及評殘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行政村的設立、裁併、更名、遷移的備案工作;組織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承辦鄉(鎮)際及臨縣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門(樓)牌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擬定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設定進行審批;審核上報新建福利企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發展慈善事業,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婚姻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全縣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核、報批以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管理工作,指導遣送站建設。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省和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基層民政幹部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烈士陵園、福利院和殯儀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民政局設定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草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章;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下達國家和省、市、縣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機關及直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優安股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及評殘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監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安置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三)社會股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發展慈善事業。
(四)民政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研究提出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行政村的設立、裁併、更名、遷移的備案工作;組織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承辦縣際及臨縣地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門(樓)牌的指導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及兒童權益;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婚姻登記管理處
負責全縣婚姻管理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出證等工作;保護合法婚姻;負責全縣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核、報批以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編制總額15名,其中: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配備主任、副主任科員2名;配備股級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