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2.5天休假

夏季2.5天休假

夏季“2.5天休假模式”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保障職工正常休假權利,但也應“因人而異”,不能“一刀切”。集中休假有集中休假的好處,這種“2.5天年休假模式”屬於“化整為零”,能否滿足職工休假意願值得商榷。實行彈性休假,要把休假權交給職工,結合工作和個人實際靈活安排。

基本信息

概況

夏季2.5天休假夏季2.5天休假

2016年1月,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國家旅遊局將推動各級政府把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納入議事議程,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或實施計畫,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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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我國已多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2015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深化服務業改革開放,落實財稅、土地、價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帶薪休假等制度。”2015年4月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明確提出“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完善並落實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
同年4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帶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以來,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認真執行帶薪年休假的法律規定,職工休息休假權益有待進一步落實。下一步要抓好這項工作的落實。
2015年7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到要進一步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

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在“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表示,2016年將推動完善針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休假保障措施;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地方和企事業單位在保證每周法定40小時工作時間、不影響民眾辦事的前提下,創造條件讓員工錯峰休假、彈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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