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班

壯班,衙役名。清代州縣衙役的“三班” 之一,也稱“民壯”。掌供差遣捕盜

衙役名。清代州縣衙役的“三班” 之一,也稱“民壯”。掌供差遣捕盜,故也有稱之為州縣衛兵,其服裝也標有“民壯” 字樣。清制,直省各州縣,均依地方之大小而額設民壯三十至五十人不等,用以保護倉庫,協緝盜賊,負責州縣官及衙門內的安全及社會治安防範諸事。民壯雖為衙門應役之人,但身份仍列於齊民,與皂隸、捕快等屬於執賤役者不同。民壯召之於民,由州縣衙門加以訓練,遇警調用,並選其中尤壯者為頭目,事畢仍復為民。至清末由專職的警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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