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定價法的分類
壟斷定價法分為壟斷高價定價法和壟斷低價定價法。壟斷高價定價法是指幾家大的壟斷企業,通過壟斷協定或默契方式,使商品的價格大大高於商品的實際價值,獲得高額壟斷利潤。壟斷低價定價法,是指壟斷企業在向非壟斷企業及其他小企業購買原料或配件時,把產品的價格定得很低。
壟斷定價法的內容
當一家或少數凡家大公司控制了某種商品的生產和流通時,就可通過獨家壟斷或達成壟斷協定,將商品價格定得大大超過或低於其價值的高價或低價。壟斷企業及其組織操縱生產或市場,抑制競爭,通過高價獲得超額利潤,藉助低價打擊競爭者,將競爭者擠出市場。壟斷企業為避免相互之間的競爭,通常公開或秘密地協商定價,以使它們的價格高於自由競爭市場的價格。壟斷價格是壟斷企業或組織在市場控制條件下人為確定的。由於壟斷企業或壟斷組織不可能無限地、長時期地抬高或壓低價格,所以,它們採取的是穩定價格的策略,以邊際成本和邊際收入相等作為定價原則。
當市場需求下降時,它們寧可減少產量也不願降低價格;而當市場需求上升時,它們一般通過擴大銷量而不通過提價的辦法獲取利潤。因此,壟斷價格的彈性很小,這與非壟斷價格隨著供求和競爭變化而經常波動的現象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