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租 | |||||
拼音: | kěn zū | ||||
解釋: | 1.北齊徵收的糧稅,有墾租�p義租兩種。墾租繳國家,義租繳地方政府。 |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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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墾令第二
上不費粟,民不慢農,則草必墾矣。 業不敗農,則草必墾矣。 農民不敗,則草必墾矣。
作品原文 作品翻譯 作者簡介 -
大小租
大小租是大租與小租的合稱。
概念 相關條目 -
隆恩租
隨著乾嘉以後生息銀兩政策的廢除,但為籌募士兵的恩賞撫恤之費,仍在某些地方置產設定隆恩莊。 另為隆恩莊的運作、隆恩租的管理,各營派員駐守,而有隆恩館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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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調賦役制
自北魏至唐中期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賦役制度。為地租、戶調(按戶徵收的賦稅)和力役的合稱。歷代徵收的標準和名目不同。北魏於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頒布...
內容 -
墾草令
《墾草令》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變法預案,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此令。三年後商鞅被秦孝公任命為左庶長,開始在秦國全國範圍內進行變法。
主要內容 後世評價 -
輸租田
輸租田,有義務向國家交租稅的田地,包括位田、功田、賜田、口分田、郡司職田、墾田等。但是,位田、功田和墾田等一般屬貴族和神社所有,他們常利用特殊地位取得免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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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租草
活租草,民國初年,淮南通泰各場鹽業先後納入各鹽墾公司經營範圍,民國十年(1921)後,灶亭灶戶向公司典草進行生產,須將鹽貨實際產量的四分之一以上交給公司作為草租,稱為“活租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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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輸租田
不交租的田地,包括神田、寺田、職田、敕旨田、國司的公廨田等,被作為寺院經費和官員俸祿的一部分由國家授給。 隨著律令制度的衰弱,本來是交租田的位田、功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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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
,九月以水沙連地脊租重(土地貧脊稅負沉重),奏請處蠲租(免除租稅...、郭百年及台灣知府衙門門丁等,貪圖水沙連非常豐腴的土地,發動“郭百年侵墾...入侵開墾及焚燒殺戮事件,下令嚴正處理,並命令彰化縣令吳性誠請諭墾戶,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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