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簡史
1858年10月28日,第一部關於塞爾維亞議會的法律頒布,塞歷史上首屆議會——聖安德烈人民議會在此基礎上組建,後更名為塞爾維亞人民議會。塞議會為一院制,僅在1901年至1903年期間短暫實行過兩院制。1918年塞與克羅埃西亞和斯洛維尼亞成立南斯拉夫王國,塞議會宣布解散,南斯拉夫王國人民議會成立。隨著1991年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和2006年塞爾維亞和黑山國家共同體的解體,作為獨立國家,塞爾維亞於2007年1月21日選舉產生了第一屆人民議會。第二屆議會於2008年5月11日選舉產生。議會地位
塞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實行一院制。1.與國家元首(總統)關係:總統上任前在議會宣誓;總統負責向議長提名政府總理、憲法法院院長及法官等特定職務人選;負責頒布總統令;宣布議會通過的法律生效;總統提出辭職後,議長宣布舉行總統選舉並在選出新總統前代行總統職務。
2.與政府關係:議會對總理候選人及其施政綱領、提名的政府成員進行討論後選舉政府;政府及其部委有權利和責任就議會會議中的某項議題或議會專門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答,並向議會通報政府工作情況;至少20名以上議員聯署方可對政府或其成員提出不信任案,如獲多數通過,議長宣布解散政府。
3.與憲法法院的關係:議會討論憲法法院關於憲法實施狀況的報告,以及對於制定或修改某項法律的必要性提出的有關想法;若授權人士對議會通過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提出質疑或要求進行評估,議長將有關建議分別提交議會立法委員會和政府。立法委員會向憲法法院通報處理意見,若認為與憲法相牴觸,則責成政府相關部委對法律作出補充或修改。
議員選舉與議會的產生
根據《議員選舉法》,年滿18歲且有工作能力,在塞爾維亞共和國有固定住所的本國公民擁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被選議員不能同時擔任司法或國家機構中的其他職務。議員按比例制通過直選產生,任期4年。第二屆議會於2008年5月11日選舉產生,共有250席。其中民主黨64席,塞激進黨57席,G17+黨24席,塞民主黨21席,塞前進黨21席,自由民主黨12席,新塞爾維亞黨9席,塞社會黨11席,塞退休者聯盟5席,統一塞爾維亞黨3席,伏伊伏丁那社會民主聯盟5席,塞爾維亞復興運動4席,匈牙利人聯盟4席,桑賈克民主黨3席,桑賈克波什尼亞克人民黨2席,普雷舍沃阿爾巴尼亞人聯盟1席。議會主要領導人簡介
議會設議長1人,副議長6人及秘書長1人,均由議員選舉產生。議長職責:1.從事憲法規定的事務;2.主持議會會議;3.檢查、監督議會工作章程的執行;4.檢查、監督議會各工作機構工作狀況。
議會組織結構
議會下設30個專門委員會,具體情況如下:1.憲法委員會
2.財政委員會
3.國防和安全委員會
4.外事委員會
5.法制和管理委員會
6.教育委員會
7.衛生和家庭委員會
8.交通和聯繫委員會
9.國際關係委員會
10.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11.科技發展委員會
12.青年體育委員會
13.勞工、戰士和社會問題委員會
14.城建委員會
15.行政委員會
16.發展和對外經濟關係委員會
17.工業委員會
18.農業委員會
19.與塞爾維亞境外塞族人關係委員會
20.貿易和旅遊委員會
21.文化和信息委員會
22.公函和建議委員會
23.立法委員會
24.私有化委員會
25.科索沃和梅托希亞委員會
26.經濟改革委員會
27.歐洲一體化委員會
28.削減貧困委員會
29.性別平等委員會
30.地方自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