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註冊登記。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資格。未依法經海關註冊登記的企業和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手續的企業實行註冊登記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關報關註冊登記手續,取得報關資格是報關單位的主要特徵之一,也就是說,只有當有關的法人或組織取得了海關賦予的報關權後,才能成為報關單位,方能從事有關的報關活動。另外,作為報關單位還必須是“境內法人或組織”,能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這是報關單位的另一個特徵。
報關單位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指在我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報關企業指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幫助其代理報關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