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單位海關年審的時限
根據海關規定,非外商投資企業(指除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所有已在海關辦理報關註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作為報關單位申報年審的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海關年審工作時間。5月1日以前完成審核工作。對外商投資企業,海關與相關部門對其實行聯合年檢,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聯合年檢的工作時間。外商投資企業向各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年檢申報材料的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聯合年檢各部門的審核工作應於5月31日前完成。
未經海關同意,不在規定期限內參加海關年審的,海關公告通知其參加年審。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關單位必須向海關申報年度審核;逾期,海關註銷其報關註冊登記。
報關單位海關年審的程式
1.提出申請,提交資料
例如,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實施方案》要求遞交以下檔案:
(1)聯合年檢報告書複印件。
(2)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報關業務情況表原件。
(3)報關員年審報告書原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複印件以及審計報告電子件。
(5)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原件。
(6)本企業全部在冊報關員證原件。
(7)海關需要的其他檔案、資料。
2.海關審核
海關審核報關單位遞交的年審檔案資料,符合年審要求的,在企業年審報告書上批註“同意年審”意見,並在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年審”欄上批註年審情況並加蓋印章,其中年審報告書由海關留存,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由企業留存。
3.年審結果
通過年審的報關單位,海關予以延長報關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從事報關業務。未通過年審的,海關不再接受其辦理報關納稅等海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