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分類
國際上,證券市場存在兩種交易制度:
一是報價驅動制度或稱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自身則是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由做市商參與並組織的市場交易制度稱為做市商制度。
二是指令驅動制度或稱競價制度
其特徵是:開市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系統對不斷進入的投資者交易指令,按價格與時間優先原則排序,將買賣指令配對競價成交。特徵是:開市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系統對不斷進入的投資者交易指令,按價格與時間優先原則排序,將買賣指令配對競價成交。
制度優點
1、交易連續性。在指令驅動市場上,常常發生買賣指令不均衡的現象,做市商這時可以承接買單或賣單,使投資者不用等待交易對手的買賣指令,而是可以按做市商報價立即進行交易,從而可以保持證券交易的連續性,達到即時成交的效果;
2、價格穩定。做市商報價受交易所規則約束,同時他對於大額指令可以及時處理,在買賣盤不均衡時可以進行干預,這些都可以平抑價格過大的波動;
3、抑制股價操縱。做市商對某種股票持倉做市,對操縱者形成了一定的制衡作用;
4、服務於市場參與者。由於做市商在市場交易中處於信息優勢,他也可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好的價格信息,提供拍賣師服務,維護市場秩序和公正;
5、價格發現功能。實行做市商制度,每隻股票都有若干個做市商提供價格,價格會向真實標準靠攏。因為如果某一做市商報價距其他競爭對手差別太大,則交易量受到影響,那么就會被淘汰出局。
制度缺點
1、缺乏透明度。買賣信息從做市商手中到發布給整個市場的時間相對滯後。為抵消大額交易對價格的可能影響,做市商還可要求推遲發布或豁免發布大額交易信息,這更進一步降低了透明度;
2、增加投資者負擔。做市商承擔做市義務,會對其提供的服務和所承擔的風險要求補償,如交易費用及稅收寬減等,這將會增大運行成本,也會增加投資者負擔;
3、增加監管成本。做市商經紀角色與做市功能可能存在衝突,做市商之間也可能合謀串通。因而需要制定詳細的監管制度與做市商運作規則,並動用資源監管做市商活動。
特點
1.證券成交價格的形成由做市商決定。
2.投資者買賣都以做市商為對手。
3.做市商的收入來源為買賣證券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