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基金銷售服務費的收取,將按照本基金契約的約定,由基金管理人選取適當的時機(但應於中國證監會發布有關收取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的通知後),經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後正式執行。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的年費率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如果前述費率標準上限高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費率標準上限的,取前述費率上限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費率標準上限孰低執行),具體費率水平詳見招募說明書、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用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比例不低於總額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孰高執行)。
計算方法
本基金正式收取銷售服務費後,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算,
H=E×N÷360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N為基金管理人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基金契約的約定、招募說明書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的公告確定的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銷售服務費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據本基金契約及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告收取基金銷售服務費或酌情降低基金銷售服務費的,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