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在其第一版,即1977年版本中,基本藥物清單確定了208種藥物用以對付當時的全球疾病負擔。這個清單每兩年由一個獨立專家委員會進行修訂,以反映新的衛生挑戰、醫藥方面的新發展以及不斷變化的耐藥模式。
2007年3月更新的最新版本包括340種藥物,能夠對付多數全球重點疾病,包括瘧疾、愛滋病毒/愛滋病、結核、生殖衛生疾病以及越來越多的慢性病,如癌症和糖尿病等。用於預防和治療愛滋病毒/愛滋病的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於2002年首次被納入清單。
目前,世衛組織193個會員國中156個正式頒布了基本藥物清單,其中127份清單在過去5至10年中得到更新。某些國家還制定了省市或州的清單。
為什麼需要基本藥物清單?
開發中國家藥物的可得性由於若干因素受到損害。其中包括供應和分發系統落後,衛生設施和工作人員不足,衛生投資少和藥物價格高。基本藥物清單這一工具能幫助管理藥物的採購和分發以及挑選有質量保證和成本效益好的產品。
一些事實
在經濟轉型經濟體藥品占衛生開支的15%至30%,在開發中國家該比例為25%至66%;在亞塞拜然、孟加拉國、馬里和布吉納法索等開發中國家,藥物是貧困家庭的最大衛生開支;2006年,世衛組織/衛生行動在中國(上海)進行的一項國際研究表明,在調查的總共41種藥物中 — 其中19種被納入該國的國家基本藥物清單 — 私營藥店銷售的品牌藥只占10%,非專利藥占15%;2004年在烏干達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該國國家基本藥物清單上的28種藥物中,只有55%可以在提供免費治療的衛生機構找到。如果居民必須自費購買相同的藥物,品牌藥和非專利藥的自費價格比國際參考定價分別高出13.6倍和2.6倍;據巨觀經濟與衛生委員會的報告(2001年)估計,到2015年,通過擴大針對傳染病和非傳染病,以及孕產婦和圍產期病症的干預措施,每年可以避免1000多萬人死亡。這些干預措施中絕大多數依賴基本藥物。
最近30年中取得的進展
1977年,約有十來個國家制定了現在所說的基本藥物清單或基本藥物規劃。今天,五分之四的國家 — 總共至少有156個國家 — 頒布了國家基本藥物清單。國家清單被廣泛用於公共採購系統、報銷方案、培訓、公共教育,以及其它國家衛生活動。30年前,國家藥物政策的概念在大多數國家頗為陌生。今天100多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國家藥物政策。這些政策目前正在各區域得到迅速推行。更重要的是,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直接由政策向行動過渡。國家藥物政策正日益成為一個框架,使利益攸關者們能夠致力於各國內部的藥物部門改革。1977年時,有關藥物合理使用的客觀信息極其有限,特別是在開發中國家。如今,至少有135個國家制定了自己的治療手冊和處方手冊,為衛生專業人員提供關於藥物合理使用的準確和客觀公正的最新建議。發布第一份基本藥物清單時,世衛組織國際藥物監測規劃剛剛正式確立。現在,一個有83個國家的網路提供對藥物不良反應的全球監測,並定期收集關於潛在安全問題的信號。30年前,幾乎不公開提供價格信息而且很少有國家積極鼓勵以非專利藥替代。今天,至少33個國家進行了可得性和定價調查,並公開提供相關信息。此外,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廣泛使用有質量保證的非專利藥物,通過增加需求和競爭降低了價格。
獲得基本藥物先驅國家
莫三比克
1977年,在世衛組織公布第一份基本藥物清單前幾個月,莫三比克已經制定了自己的國家藥典;這是一份包括有430種基本藥物的清單。該國設法加強當地藥物可及性,1975年時有10%的人口能夠獲得藥物,到2007年時該比率上升至80%。
據2006年進行的一項世衛組織調查報告,在公共設施發藥區接受採訪的患者支付的藥費加上服務費平均為2800梅蒂卡爾 — 相當於收入最低的非熟練政府工作人員半小時工資。
同一調查表明,出於監管目的對465種藥物樣品進行檢測後,只有34種(7.4%)不合格。
秘魯
1960年,秘魯制定了一張基本藥物清單企圖至少解決人口最緊迫的藥物需求。
1971年,該國促進實施基本藥物規劃,鼓勵制定和使用第一份國家基本藥物清單。該國36年前採取的這一行動為世衛組織提供了範例,並有助於制定本組織的第一份基本藥物標準清單。
斯里蘭卡
1959年,斯里蘭卡(當時的錫蘭)制定了一份藥物清單以供國家衛生保健系統採購之用。此外,發表了錫蘭醫院處方手冊為這些藥物的使用提供信息。該國還建立了一個國際採購系統以減少費用並同時擴大提供這些藥物。
1972年,儘管遭到來自工業的反對,斯里蘭卡仍然實行由國家控制的壟斷,通過建立國家醫藥公司來為全國採購藥物,由此將行動擴展至私立部門。迄今,通過公立部門設施能夠向國民免費提供充足的基本藥物。
直到1977年,國家醫藥公司一直負責進口並向公立和私立部門分發藥物。1977年以後,由於來自私立部門的壓力,斯里蘭卡政府準許各個公司進口多種品牌藥物。但是,政府仍然負責選擇需要進口的藥物類型,以確保覆蓋重點衛生保健問題。
1987年,斯里蘭卡建立了國家製藥公司,目的是進口原材料生產非專利基本藥物。自那時以來,政府一直抵制私有化並壟斷藥物採購,由此掌控了藥物質量和價格,即使在私立部門中也不例外。
斯里蘭卡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是普及教育,從而提高了對健康重要性的認識並激發了對一般衛生服務的強烈需求。衛生專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適應國家藥物供應政策和系統,包括基本藥物概念的需要。
簡史
基本藥物方面的最初措施
工業化藥物生產已經約有100年歷史。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末抗生素的出現促發了衛生保健領域的一場變革,使到那時為止被認為是致命的疾病能夠得到治療。30年後,作為基本藥物遴選專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一項成果於1977年10月頒布了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以及一份技術報告。這份標準清單是一個基本藥物彙編,可以根據各國需要進行改編,並可作為制定國家清單的準則。
不過,世衛組織所倡導的基本藥物概念第一次取得實質性進展要比這份清單還早兩年,即在1975年日內瓦世界衛生大會期間。當時,世衛組織總幹事提交的一份報告審查了各國在藥物領域所面對的主要問題,並闡明了可能採取的新政策,即把“基本藥物”作為一項準則來擴大獲取重點治療。
1978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WHA31.32號決議,敦促會員國制定國家基本藥物清單並建立適當的採購系統。同年,在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舉行的國際初級衛生保健會議上通過了《阿拉木圖宣言》。
該宣言表述了所有政府、所有衛生及發展工作者以及世界大家庭為保障並增進世界所有人民的健康而立即行動的必要性。這是強調初級衛生保健重要性並將提供基本藥物和疫苗作為初級衛生保健重要組成部分的第一份國際宣言。
到基本藥物清單出台時,少數國家已經在其藥物提供規劃中使用了類似的措施。例如,美國、瑞典、荷蘭和瑞士的醫院已經在運用選定的300至500種藥物。莫三比克、秘魯和坦尚尼亞等是最先制定國家清單的開發中國家。
得到廣泛認可和採用
許多國際組織,包括兒童基金會和難民署,以及非政府組織和國際非營利供應機構已經採納基本藥物概念。基本藥物清單為國際藥物採購和供應,藥費報銷方案,捐贈以及地方生產提供指導。
紅十字和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和無國界醫生組織 — 以及英國醫學會和國際藥物學聯合會等專業機構 —也採納了基本藥物方針,它們的藥物供應系統主要以基本藥物清單為基礎。該清單被廣泛用於制定針對特定情況的國際清單,諸如機構間新衛生急救包(1998年)、聯合國急救物品清單、生殖衛生基本藥物(2006年)等。
在促進基本藥物戰略方面,世衛組織成功地與下述國際組織開展合作: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紅十字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無國界醫生組織、兒童基金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合國人口基金、國際發開協會、歐洲專利網、樂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