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著錄
正文
對一種文獻的形式特徵和內容特徵進行全面的描述,以編制通用款目的方法。基本著錄是編目工作的首要步驟,基本著錄所產生的通用款目是編制各種款目的基礎。基本著錄對於揭示文獻及保證目錄質量均具有重要作用。基本著錄有傳統著錄法和標準化著錄法之分。傳統著錄法是先確定一個主要標目,繼而對文獻特徵進行描述,所編款目稱為主要款目(也稱基本款目)。中文文獻著錄習慣以題名為主要標目,西文文獻著錄一般以著者為主要標目,因此各自所編主要款目分別為題名款目和著者款目(“匿名著作”等仍以題名為主要標目)。
標準化著錄法的第一步是對文獻特徵進行客觀描述(從題名開始著錄),然後再確定擬製作各種款目及提供檢索途徑的項目,並集中記載在排檢項內。這種款目稱為通用款目。在通用款目上添加某個標目,即可製成為某種款目,如加上著者標目即成為著者款目。通用款目由各種著錄項目組成。著錄項目因文獻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中國國家標準《普通圖書著錄規則》 (GB3792·1-85)所規定的著錄項目有10項, 即書名與責任者項、版本項、文獻特殊細節項、出版發行項、載體形態項、叢書項、附註項、標準書號及有關記載項、提要項、排檢項。
基本著錄的格式有卡片式和書本式兩種。卡片式著錄格式如下:這種格式可稱為六段標識符號式,即把10個著錄項目分為6個著錄段落,前4項為第一段,5、6項為第二段,後4 項各為一段。每個段落單獨起行,回行時均向前突出一個字。同一個段落內,除起頭項目外,各個項目前都冠以一定的標識符號。
書本式著錄格式如下:這種格式可稱為兩段標識符號式,即前8項合為第一段,第9項為第二段,第10項一般不予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