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是指在教育領域提供的基礎性公共服務,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基礎性、發展性四個主要特徵,是主要由政府提供,與全體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教育服務,是實現人的終身發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礎。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將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作為重要內容,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範圍,將普惠性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範圍,並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標準。 “十二五”時期,將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建立以義務教育為核心、涵蓋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的教育保障政策體系,基本建成服務全民的教育信息與資源共享平台。

定義

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是指在教育領域提供的基礎性公共服務,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基礎性、發展性四個主要特徵,是主要由政府提供,與全體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教育服務,是實現人的終身發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礎。

相關規定

《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縮小區域差距。《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將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作為重要內容,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範圍,將普惠性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範圍,並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標準。
“十二五”時期,將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建立以義務教育為核心、涵蓋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的教育保障政策體系,基本建成服務全民的教育信息與資源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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