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本建設基金制對有計畫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很多優點,主要是:
一、由於資金是按計畫(預算)集聚的,凡是確定由本項基金供應資金的建設項目,便有了可靠的資金來源;這就為一次確定投資、分年穩定供應提供了條件;
二、實行基建基金制以後,有利於確定中長期投資計畫,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資金的可能予以安排;從而,對建設單位及其上級領導部門都有著很大的約束力,有利於控制投資需求的膨脹;
三、由基建基金供應的資金,因投資額度早已確定,便於實行投資包乾和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四、基建基金實行投資經營制,使其保值與增值,即從投入到產出,回收投資、創造新的積累,提供再投資的來源,也就是通常說的“滾雪球”,越滾越大;
五、基建基金蓄積的資金量,基本是穩定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不致因為財政計畫執行中發生這樣、那樣的問題而影響建設資金的來源。
不過,基建基金制在建立以後還有待實踐加以檢驗,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