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座[古代建築中的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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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古代建築有很多種,這裡主要指清代建築。基座是古代建築的三大部分(基座、屋體、屋頂)之一,具有承重、加固、保護房屋作用,也是等級地位的象徵。基座按外部樣式可以分為須彌座和平素座兩種。

基座又稱台基,在房屋的底部,是一個四面砌磚,裡面填土,上面墁磚的長方形台子。基座分為平素座和須彌座兩種,平素座多見於等級較低的建築中;須彌座常用於宮殿、廟宇、牌樓等建築,有時也用於獅子座、落地罩和一些家具中。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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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座四個轉角處各有一方角柱石(埋頭石)。其高等於整個基座的高減去階條石的高,其寬等於1.5柱徑。基座面上四周鋪滿一圈階條石,其寬1.4柱徑,厚0.5柱徑。土襯石是主要在地下的一個結構,但地面上也有一部分,土襯石高出地面1至2寸,外邊比基座寬出2至3寸,稱作“金邊”。土襯石之上階條石之下,為陡板石,也可以用磚代替。基座面上柱子的位置安放柱礎(柱頂石),柱礎高一柱徑,長寬各為兩個柱徑,中間有一個突出的“古鏡”,古鏡高0.2柱徑,直徑為1.2柱徑。

地面到台面設有踏跺(台階),民居中的踏跺有兩種形式,一種叫垂帶式踏跺,其長等於明間面闊,兩邊各有一條垂帶,垂頻寬1.4柱徑,厚0.5柱徑;另一種叫如意式踏跺,如意式踏跺每上一級比下一級前、左、右都少一級踏跺的寬度。在一些重要的宮殿、廟宇的須彌座上有一至多座踏跺,往往分左、中、右三部分,中間部分為御路,上面雕有精美的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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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面來看,須彌座比平素座造型更複雜,從上至下有十層,假設須彌座的總高分為五十一份,則每一層的具體高度是:

一、上枋(高九份)

二、皮條線(高一份)

三、上梟 (高六份)

四、皮條線(高一份)

五、束腰(高八份)

六、皮條線(高一份)

七、下梟(高六份)

八、皮條線(高一份)

九、下枋(高八份)

十、圭腳(高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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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須彌座台基較高,所以一般基座邊緣裝有欄桿。欄桿由望柱和欄板組成,望柱分柱身柱頭兩部分,柱頭作雲龍、龍鳳、石榴等雕飾。欄桿由樳杖扶手、花葉淨瓶、中枋、下枋和絛環板組成。

計算方法

高度:平素座高為檐柱高的五分之一;須彌座高為檐柱高的四分之一。

面闊:一、帶斗拱的大式建築,因前後左右都有檐出,所以基座的面闊是房屋通面闊再左右各加一個下檐出。二、無斗拱建築和小式硬山建築,房屋通面闊左右各加一個外包金(一個半柱徑)再各加一個2寸(古代的一寸等於3.2cm)金邊。三、懸山建築,房屋通面闊左右各加2柱徑或2.5柱徑。面闊的確定一是考慮使用功能,即實際需要;二是根據房基地大小、財力、物力條件而定。

進深:一、帶斗拱的大式建築,依據斗拱攢數而定,前後再各加一個下檐出。二、無斗拱大式建築和小式建築,首先應確定建築的梁架形式,假如後檐牆是露檐牆,則前後各加一個下檐出;假如後面是封護牆,就是房屋通進深前面加一個下檐出,後面加一個外包金(1.5柱徑)再加兩寸金邊。

製作方法

首先根據柱網在地面刨槽,槽寬為柱徑的兩倍,槽深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地理條件而定,按《工程做法則例》規定:“其深不過一丈,淺止於五尺或四尺。”槽內一般使用灰土做法,七成土三成灰混合,用夯夯實,“每步虛土三寸,築實五寸”;還有的使用柏木樁做基礎。打好基礎後,按柱子位置用磚砌磉墩,磉墩與磉墩之間,縱橫方向砌成與磉墩同樣高的牆體,稱作“攔土”。柱頂石?便坐落在磉墩上,攔土之間填滿土,土上墁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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